嚇破膽聯盟

嚇破膽聯盟

本書是美國偵探小說黃金時代的傑出代表,講述了這樣一件事情:希巴德先生人間蒸發,扔下他的大學同學獨自承受恐懼。他們在大學時期的輕狂,導致一位名叫蔡平的學生終身殘疾,並且失去了最心愛的女孩。他們經不住內心的折磨,成立了“贖罪聯盟”來彌補自己的過失。但是,蔡平似乎並不買賬,一封又一封死亡的恐嚇寄到會員手中。於是,“贖罪聯盟”變成了“嚇破膽聯盟”。四名會員相繼斃命,希巴德依然杳無音信。書中絕妙的詭計,出色的人物性格描寫,幽默的文風,閱讀起來是一種享受。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書 名:嚇破膽聯盟
作 者:(美)雷克斯·斯托特 (韓穎譯)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09-01
ISBN: 9787802257412
開本: 16開
定價:23.00元

作者簡介

雷克斯·斯托特,偵探小說黃金時代代表作家之一,和S.S.范達因、埃勒里·奎因並稱為“美國古典偵探小說三大家”。 斯托特一八八六年出生於印第安那州,四歲熟讀《聖經》,十歲閱讀了一千部文學名著,十五歲發表詩作,被譽為“智商最高的偵探小說作家”。他曾在美國四百個城市開設銀行,但因為經濟大蕭條在一夜之間傾家蕩產。走投無路的斯托特選擇創作偵探小說維持生計,卻取得了更大的成就。他創作的三十餘部長篇偵探小說,情節緊湊,幽默搞笑,將黃金時代解謎至上的原則和美國特有的“嘻哈文化”巧妙融合,成為世界偵探文學史上最具特點的經典作品。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斯托特積極參與反納粹運動,並在戰後成為一名活躍的世界聯邦主義者。和他創作的偵探小說一樣,他對於美國乃至世界的貢獻得到了羅斯福和杜魯門兩位總統的褒獎。一九七五年,雷克斯·斯托特去世,享年八十九歲。

小說主角介紹

他是史上體重最重的偵探,身高一百八十厘米,體重一百二十三公斤,頭部占全身高度的五分之一;他酷愛蘭花,終日以聞香為樂;他每天要喝七升啤酒,吃掉的美味佳肴難以計數;他的雙手難以環抱自己的肚子,很難連續走上十步,因此所有的案子都是在辦公室的寫字檯前解決的;他脾氣暴躁,喜怒無常,從來不會低聲說話;他的名字來自古羅馬第一暴君,他時刻引以為傲;他是最具影響力的偵探,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獎在今天是全世界最權威的偵探文學大獎之一。他就是尼祿·沃爾夫!

文摘

第一章 第一節
星期五下午,沃爾夫和我坐在辦公室。平時,我們肯定早就注意到保羅·蔡平這個名字,以及他那狡詐而經濟的復仇理念了,即全面出擊且全身而退。可那是十一月初的下午,淫雨霏霏,加之我們已經很久都沒什麼賺錢的買賣,於是痛楚漸漸襲上心頭。帷幕就此拉開,好戲即將出台。不過這僅僅是個楔子,還未到正題。
沃爾夫邊喝啤酒邊看書,書是從捷克斯洛伐克寄來的,他正欣賞書中的雪花。我在看早報,一會兒放下,一會兒又拿起來。早飯時我就看過一遍,十一點和霍斯特曼對過賬後,又翻了半小時。此刻,我又在看早報。在這陰雨綿綿的下午,百無聊賴地妄想找到一兩條訊息活動活動腦子,免得它乾涸。我也看書,但在書中,從來找不到什麼金錢和美女,我總覺得書中一片死寂,無非是些陳年舊事,沒什麼用,還不如去墳地野餐來得痛快。沃爾夫曾問我幹嗎還裝模作樣地捧本書,我說因為文化,他說我還是別找罪受了,文化就像錢,越是不需要,越來得容易。臨近傍晚,我已經把這份早報看過兩遍了,而且這只是份早報,不比書好到哪兒去,我還不撒手的唯一理由,就是不讓自己的眼睛閉上。
沃爾夫似乎被那些雪花迷住了。看著他,我自忖道:“他在與天地角斗。舒舒服服地坐著,看著雪花圖片,他就能頂風冒雪、艱難前行。這就是藝術家,這就是想像力的優勢。”我大聲說道:“先生,你可別睡著了,太危險,會凍死的。”
沃爾夫翻了一頁,根本不理我。我說:“加拉加斯的里夏特海運來的球莖少了十二頭,據我所知,他從來不補。”
還是沒反應。我說:“弗里茨跟我說送來的火雞太老,沒法烤,不先烘上兩小時軟不了。可你又覺得這樣會失味兒。看來四十一美分一磅的火雞真沒法吃。”
沃爾夫又翻了一頁。我盯了他一會兒說:“看到報上那條訊息了嗎?有個女人養了只猴子,那猴子睡在她的床頭,尾巴纏著她的手腕,就這樣睡一晚上。還有那條,一個男人在街上撿了條項鍊,還給失主,失主卻說他從她的項鍊上偷了兩顆珍珠,把他抓了起來。還有關於那本變態小說的案子,看了嗎?律師問為什麼要寫這樣一本書,作者在證人席上說,因為他殺人了,殺人犯都得講講他們的罪行,這就是他的講述方式。真不知道這作者是什麼意思。如果一本書髒,它就是髒。怎么髒的,有什麼關係?律師說如果作者是想寫一部有價值的文學作品,那變態點兒也沒什麼。照這樣,你還不如說如果我想用石頭砸一隻馬日鐵罐,若是砸了你眼睛也沒什麼。你還不如說如果我想為我可憐的奶奶買條真絲裙子,從救世軍那兒搶件夾克也沒什麼。你還不如說——”
我不說了,他已上鉤。雖然他沒抬眼,頭沒動,坐在桌後那張特製大安樂椅里的龐大身軀也毫無反應,但是我看到他的右手食指在微微搖擺,那是他所謂的指揮棒,我知道他上鉤了。
他說:“阿奇,閉嘴。”
我一笑:“沒門兒,先生。上帝啊,難道要我一直坐在這兒等死嗎?要不我給平克頓偵探事務所∞打電話,問他們需不需要監視某個旅館房間,或者有別的什麼事可乾?如果你在房子周圍放桶炸藥,你就得想到遲早會鬧出點動靜。這就是我,一桶炸藥。要不我去看電影?”
沃爾夫的大腦袋向前移了十六分之一英寸——對他來說,這就是重重地點了點頭。“務必去,馬上去。”
我站起身,隔著半個房間把報紙扔回我的桌上,轉身又坐下。“我打的比方有錯嗎?”我問道。
沃爾夫又翻了一頁。“這么說吧,”他耐心地咕噥道,“作為類比專家,你真是太棒了。就這么著吧。”
“好吧,就這么著。我可不想跟你吵架,先生,才不是呢。我只想找到蹺腿的第三種方式,想得我都要崩潰了,都想了一周了。”我突然意識到沃爾夫才不會為這個問題發愁呢,他那大象腿,不管採用何種技巧,也蹺不起來,我決定不提這事兒,換個話題。“我堅持認為,一本書髒,它就是髒,哪怕作者有一長串理由,長得就像這雨天似的。昨天站在證人席上的那傢伙是個瘋子,對吧?你說呢?要不他就是想製造頭條新聞,無論代價是什麼——代價是五十美元,因為藐視法庭。作為書的廣告,可夠便宜的;今後五十年,他都能在《紐約時報》的文學版買上四英寸左右的版面,這可真算不上誇大其詞。但我覺得那傢伙是個瘋子。他說他殺了人,還說殺了人就要坦白,所以他才寫那本書,替換了人物和場景,這樣既坦白,又不會給自己招來危險。法官很聰明,說話也挺損。他說就算那傢伙是寫故事的,而且身在法庭,也不必扮演宮廷小丑的角色。我敢打賭聽到這話,律師們一定開懷大笑。嗯?作者卻說他沒開玩笑,那就是他寫書的原因,書中那些變態情節不過是附帶一筆,他真的殺了人。於是法官以藐視法庭罪,罰他五十美元,將他趕下證人席。我覺得他是個瘋子。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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