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環境質量標準》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規定了各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見下表。
表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時段 | 0 | 1 | 2 | 3 | 4 | |
4a | 4b | |||||
晝間(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70 |
夜間(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55 | 60 |
註:0類聲環境功能區是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規定了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噪聲的排放限值見下表。
表 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噪聲的排放限值 單位:dB(A)
邊界處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時段 | 0 | 1 | 2 | 3 | 4 |
晝間(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夜間(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55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規定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見下表。
表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單位:dB(A)
廠界處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時段 | 0 | 1 | 2 | 3 | 4 |
晝間(6:00~22:00) | 50 | 55 | 60 | 65 | 70 |
夜間(22:00~6:00) | 40 | 45 | 50 | 55 | 60 |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規定:我國工作場所噪聲職業接觸限值如下表所示,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穩態噪聲限值為85dB(A),非穩態噪聲等效聲級的限值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時間不等於8h,需計算8h等效聲級,限值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d,需計算40h等效聲級,限值為85dB(A)。
表 工作場所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接觸時間 | 接觸限值/dB(A) | 備註 |
5d/周,=8h/d | 85 | 非穩態噪聲計算8h等效聲級 |
5d/周,≠8h/d | 85 | 計算8h等效聲級 |
≠5d/周 | 85 | 計算40h等效聲級 |
脈衝噪聲工作場所,噪聲聲壓級峰值和脈衝次數不應超過下表的規定。
表 工作場所脈衝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日接觸脈衝次數( n,次) | 聲壓級峰值/dB(A) |
n≤100 | 140 |
100≤ n≤1000 | 130 |
1000≤ n≤10000 | 120 |
ISO的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1971年提出的環境噪聲標準,對於住宅區室外的環境噪聲標準為35~45dB(A):
表 不同時間的環境聲標準的修正值
時間 | 白天 | 晚上 | 午夜 |
修正值/dB(A) | 0 | −5 | −10~−15 |
表 不同區域的環境聲標準的修正值
區域 | 修正值/dB(A) | 區域 | 修正值/dB(A) |
鄉村住宅,醫院療養區 | 0 | 工商業和交通混合區 | +15 |
郊區住宅,小馬路 | +5 | 城市中心 | +20 |
城市住宅區 | +10 | 工業地區 | +25 |
表 非住宅區室內噪聲標準
場所 | 標準/dB(A) | 場所 | 標準/dB(A) |
辦公室、商店、會議室、教室、小餐廳 | 35 | 大的打字室 | 55 |
大餐廳、打字室、體育館 | 45 | 車間 | 4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