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主要職責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推行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三)匯總和編制全市、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市級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完善區級財政體制。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政府採購;負責行政機關小汽車編制管理;負責市本級單位小汽車購置審核、審批工作。
(六)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各級財政收支,指導和監督市級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工資統一發放。
(七)管理全市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參與建設項目的論證,積極籌措建設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制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爭取項目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九)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管理全市國債工作;負責全市世界銀行等國際(地區)金融組織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利用日本國際協力銀行非官方發展援助不附帶條件貸款業務的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管理。
(十一)負責會計委派制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十三)制定財會教育規劃;指導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稅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制訂和執行地方稅收的有關制度;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我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項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訂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結合實際貫徹執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地方稅收征管的規定、辦法,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辦理地方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負責地方稅收的稽查。按照省地稅局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稅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監督檢查各級地稅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市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六)對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