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組成
嘉興市律師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目前共有團體會員59家,個人會員537名。每五年舉行一次的嘉興市律師代表大會是嘉興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由律師代表大會先舉產生,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任期五年。會長會議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對理事會負責。
嘉興市律師協會實行會長會議制度。協會設有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同時設有代表工作、獎勵、懲戒、律師維權、業務指導、會員組織和社會工作六個專門委員會,履行市律師協會有關職責;設有刑事、民商、涉外與WTO、行政和勞動、公司與金融證券業務、宣傳交流與會員活動、律師考核、女律師工作、青年律師工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習考核十一個專業委員會,按照業務委員會活動規則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律師有關業務規範。
主要職責
(一)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並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範;
(三)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四)參與立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及律師制度建設的建議;
(五)鼓勵和支持會員參政、議政;
(六)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會員的執業水準;
(七)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八)制定並實施對會員的獎懲辦法;
(九)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
(十)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一)為會員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二)指導律師事務所的規範化管理工作;
(十三)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和行政機關的關係;
(十四)負責對會員登記管理;
(十五)處理對會員的投訴;
(十六)調解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七)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業處分和向嘉興市司法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十八)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十九)嘉興市司法局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浙江省律師協會委託行使的其他職責;
(二十)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