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嘉政發〔2014〕15號)和《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關於組建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通知》(南政發〔2014〕58號)的檔案精神,組建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嘉興市南湖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嘉興市南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興市南湖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牌子。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是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掛靠區市場監管局。 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4年4月10日掛牌。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嘉興市南湖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嘉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湖分局、嘉興市南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南湖區分局承擔的全部職責。

2.承接上級下放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的職責

1.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商)品質量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化妝品,下同)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

2.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強化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後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機構改革的特點

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嘉興市工商局南湖分局、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南湖分局和嘉興市南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個局的全部職能。三局合一,組建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本次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的主要任務。

(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

按照市場監管實行屬地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區政府管理。

(二)整合工商、食品藥品、質監職能和機構

統一整合工商、食品藥品、質監的機構和職責,組建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嘉興市南湖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嘉興市南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興市南湖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牌子,統一行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職能。同時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掛嘉興市南湖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區市場監管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

(三)整合監管執法隊伍

整合原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質量安全監察大隊、經濟檢查大隊職責,組建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承擔有關執法工作,由區市場監管局管理。

(四)整合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

構建統一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平台,組建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區市場監管局管理。

(五)健全基層監管體系

整合各鎮工商所、質量安全監察中隊職責,在各鎮、街道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掛市場監管所稽查中隊牌子),為區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業務指導以條為主,日常管理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並納入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統籌鎮(街道)協管員隊伍,明確每個村(社區)不少於1名市場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實現鎮(街道)基層食品藥品等公共安全格線化管理,構建基層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名牌商標戰略;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級相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檢查、考核評價;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四)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行政審批,並依法監督管理。

(五)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投訴舉報(申訴)工作。

(六)依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和契約格式條款備案;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誌、認證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九)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十)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商)品召回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規範和技術標準。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采交易。

(十七)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八)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科)

(二)組織人事科(監察室)

(三)政策法規科

(四)行政許可科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舉報投訴(申訴)受理中心)

(六)市場契約與商標廣告管理科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企業監督管理科、網路經濟監督管理科、信用辦)

(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食品生產與流通監督管理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九)質量標準和計量監督管理科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十一)藥品化妝品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直屬機構

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

派出機構

(一)嘉興工業園區(大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二)湘家盪旅遊度假區(七星)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三)南湖新區(東柵)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四)新豐市場監督管理所

(五)鳳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六)余新市場監督管理所

(七)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所

(八)新興市場監督管理所

(九)新嘉市場監督管理所

(十)解放市場監督管理所

(十一)南湖市場監督管理所

歷史沿革

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4年4月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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