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全縣公路運輸管理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二)增加縣交通運輸局委託承擔的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
(三)加強全縣道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道路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加強道路運輸物流業管理、應急管理、信息化管理、從業人員培訓、營運車輛節能減排、站場規劃建設管理、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質量信譽考核等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道路運輸和城市客運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和計程車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指導全縣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道路運輸其他服務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縣計程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計程車客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及誠信考核工作;
(五)負責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客貨運輸經營者依法承擔搶險、救災、交通戰備等應急運輸任務;
(八)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計程車客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和物流發展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運管所設定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全所日常工作,起草、審核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後勤管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與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協調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的調度、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員錄用、調配、勞資、福利、職稱評聘、考核獎勵、幹部任免及交流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計畫統計財務股。負責各類道路運輸行業數據的統計、收集、整理和上報;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報表等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有關財務工作計畫和財務規章制度;負責道路運輸相關牌證的製作和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業統一單證、票據的領用、發放、回收等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各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加掛“道路運輸行政處罰中心”、“執法大隊”牌子)。負責道路運輸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法制教育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依法履行對營運車輛是否依法、依規經營的稽查工作。受理對非法營運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和答覆。
(四)駕駛培訓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股。負責轄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的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相關從業人員考試、發證工作;機動車維修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質量事故和質量糾紛的處理和調解工作,負責機動車技術性能檢驗機構的委託管理工作;負責客貨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及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客運管理股(加掛“運政業務股”、“客運駐站辦”牌子)。負責全縣客運市場的管理。對客運站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對進站客車抓好源頭管理。仲裁車站與經營者、旅客之間出現的有關糾紛。 負責全縣城市公共汽車、計程車及城鄉公車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客運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規客運車輛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負責受理全縣籌建客貨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等企業或經營戶的籌建立項申請,開、歇、停業審批及登記、發證(補證)、辦結工作。具體審核或轉報客貨運站場經營開業(歇業)申請。
四、人員編制
縣運管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34名。領導職數: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紀檢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撤銷城關交管站、車頭交管站,設立塘村道路運輸管理站、廣發道路運輸管理站,行廊交管站、石橋交管站分別更名為行廊道路運輸管理站和石橋道路運輸管理站,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全額撥款編制15名,差額撥款編制3名。作為縣運管所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所轄鄉鎮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