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縣房產管理局

(二)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區和各鄉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房屋產籍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縣城市規劃區住宅建設與房產業開發規劃、計畫;負責國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執行落實。 (五)負責全縣房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嘉發〔2010〕1號)和《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嘉發〔2010〕2號)精神,設立嘉禾縣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縣房產管理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建設局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其管理職責劃入縣房產管理局。
(三)將縣房產管理局組織擬定房產開發和管理政策、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的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縣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住宅與房產業行政和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住宅與房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區和各鄉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房屋產籍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縣城市規劃區住宅建設與房產業開發規劃、計畫;負責國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執行落實。
(四)負責全縣房產市場管理,規範、培育房產市場。負責房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置換、擔保等交易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全縣房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的管理。
(五)負責全縣房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房產開發項目的審核;組織有關部門對房產開發項目進行綜合竣工驗收。
(六)負責縣城規劃區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核;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縣城規劃區範圍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七)負責縣城區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房屋拆遷行為的審查,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全縣拆遷單位的資質審查;指導、監督拆遷中的安置與補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定期制定各種類別房屋的重置價格方案;負責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和裁決拆遷糾紛。
(八)負責縣城規劃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房屋維修養護;負責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普查、編制危舊房屋改造計畫;負責縣城規劃區原有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房屋裝飾裝修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
(九)負責全縣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白蟻防治單位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
(十)負責城鎮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房產管理局設定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政工股”牌子):負責起草和修訂全縣住宅與房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局政務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綜合調研、新聞宣傳、接待、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學習教育、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老齡、計生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編制全局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職工勞保福利管理;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局內部審計和財務檢查、監督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加掛“開發經營管理股”牌子):負責全縣房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研究起草全縣房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全縣房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參與房產開發項目的審核;組織有關部門對房產開發項目進行綜合驗收;負責商品房預售審批,頒發預售許可證。
(三)物業管理股(加掛“房產執法大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房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監督執行,依法查處房產管理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房產行政裁決、行政處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負責管理、檢查、協調全局經濟契約;負責房產政策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調處。負責全縣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業主管委會審核登記;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核和個人從業資格認定;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等級評定工作;參與全縣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研究與制定;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縣城城規劃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負責房屋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和個人從業資質審查;負責對房屋裝飾裝修的監督檢查;受理、調處原有房屋裝飾裝修糾紛。
(四)房屋產權股(加掛“房產交易中心”牌子):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房產產權、產籍、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房屋產籍管理並提供利用;負責私人建房審查和私房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負責房產轉讓、抵押、典當、房屋租賃、置換手續辦理及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發證面積的測算,組織房產調查和房屋變更測量,建立房產測繪檔案。負責房產諮詢、經紀、價格評估、拍賣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協助查處房產產權、產籍、交易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收繳交易契稅,開展房屋置換和房產諮詢、經紀、拍賣等服務。
(五)房屋拆遷股(加掛“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全縣房屋拆遷項目審查,核發拆遷許可證;指導監督拆遷中的安置與補償工作;負責城鎮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貨幣安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和裁決拆遷糾紛,負責對違法拆遷進行查處;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城鎮危險房屋普查,統計,編制危舊房屋改造計畫;負責房屋裝飾裝修涉及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項目的審批驗收。
(六)住房保障股: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住房保障政策宣傳,社區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 、經濟適用住房的組織實施、協調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住房保障供應體系,多方籌集房源,最大限度解決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問題。配合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前期申報工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和中央專項補助資金。負責住房保障對象信息資料的調查審核、檔案的建立、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上報工作及保障措施的兌現落實。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廉租住房出租管理工作。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房產管理局機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6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事業編制總額內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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