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建設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及《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建設局(掛嘉峪關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規劃局職責劃入市城市規劃局。

(三)指導城市客運工作劃入交通運輸局。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劃入市環保局。

(五)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劃入市發改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級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建築科技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二)負責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負責編制城市新建、改造項目的建設計畫和城市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供水、排水、供熱、道路、路燈、廣場、防洪排澇等公用設施的運營和管理;指導、管理全市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公用設施的運營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監督指導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築企業資質、工程質量、建設安全、工程造價、文明施工、建築材料設備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四)指導、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五)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監察;負責戶外廣告牌匾的審批管理;負責道路占用挖掘審批管理;負責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建設系統年度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六)負責城市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經營;負責城建資金的籌措和融資。

(七)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建設行業執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措施;擬定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收取人防結建費;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戰時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承辦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局黨群黨務工作;起草黨委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參與組織黨委有關會議;主管幹部調配及後備幹部選拔培養工作;負責黨紀、政紀、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宣傳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人事勞資、人事檔案、年度考核、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局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負責直屬企業的改制工作;負責並指導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對外信息發布;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建設法規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文稿,對以本局名義印發的檔案進行審核把關;負責組織建設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負責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組織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編制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資金或物資計畫;參與制定市政專用車輛發展計畫;綜合管理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檢查指導城市維護費的合理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收取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四)城鄉建設管理科

負責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市新建、改造項目的建設計畫和城市管理維護計畫;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城建執法監察;指導城市廣告牌匾、道路占用挖掘的審批工作;指導城市亮化工程;指導村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工作;指導重點建設項目區域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和城建統計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依照國家和省上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施工質量和建設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施工質量、建設安全生產、契約備案進行綜合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及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負責施工(開工)許可審批及現場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報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監督建築行業各類執業資格的註冊及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技術進步、新型材料推廣;負責建設機械的使用管理;依法對職責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市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實施計畫,起草規範性檔案;指導、管理全市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公用設施的運營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市屬供水、排水、供熱等公用設施的審批、實施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工作;指導全市通信管線等地下管網的管理工作。

(七)工程項目管理科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投標等各項前期工作的開展、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各環節的報批;負責匯總並報告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協調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含軍轉幹部編制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其中: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委書記1名、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科級幹部職數8名(含團委書記1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核減市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人民防空辦公室處級幹部職數(主任)1名;

(二)其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