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職責。
2.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3.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4.原市建設局承擔的省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省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市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物價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歸口管理單位人員的考核、培訓、工資、職稱等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組織、宣傳等機關日常黨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提案、信訪、保密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接待、車輛管理調度等工作。負責綜合樓管理和維護,負責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掛西部開發辦公室)
匯總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分析報告運用各種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有關綜合性政策和發展、改革問題,組織參與協調有關政策規定的制定,負責政策規定的宣傳貫徹,協調落實。負責委內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西部開發辦公室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意見,負責建立全市項目總庫,組織協調實施全市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項目庫項目建設的對策建議。制定年度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審核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和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上報申請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和中長期規劃及重點項目和房地產開發投資建設計畫。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措施及管理模式。匯總安排國撥省補資金、招商引資、啟用民間投資、市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投資的建設項目。負責許可權內城市基礎設施及黨群政法口投資項目的審批和許可權外項目上報銜接。負責投資項目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
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體制改革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城鄉一體化、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負責許可權內農業項目和生態建設項目的審批,銜接落實上報農林水利建設項目資金支持,指導、協調建設項目實施。
(六)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的戰略,匯總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旅遊、教育、文化、文物、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殘疾人事業等方面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協調平衡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全市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的政策意見,研究城鎮與農村、企業與機關事業有關社會保障的重大改革的協調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七)經濟貿易科(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研究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規劃商品流通市場布局。負責糧食、食鹽、捲菸、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指導監管市級儲備商品的收購、轉換和投放。提出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許可權內服務業項目核准、備案、審批及全市加油(氣)站規劃和布局建設。研究全市財政金融走勢,協調財政金融工作,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投向和總規模,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銜接項目。協調財政金融工作,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八)經濟體制改革綜合科(掛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意見,監督處理體改工作中的遺留問題。研究我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以及實施西部大開發中涉及的體制問題。組織、協調、匯總全市改革情況。負責我市小城鎮改革發展工作。
(九)交通運輸科(掛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
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負責審批、審核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承擔市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的工作。
(十)能源科
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能源產品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規劃重大能源項目的布局。研究節能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一)產業協調科
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指導經濟開發區建設和負責甘肅嘉峪關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申報、轉型方案及接續產業政策協調。研究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編制高技術產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科技三項費用的項目。負責組織安排和實施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負責申報和審批、核准、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製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主題功能區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十二)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科(掛市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議名單(包括國家、省上在我市的重點建設項目)和預備重點建設項目名單。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投資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項目建設中突發事件,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定期督查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資金到位、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等情況。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目標考核。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家、省上、市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初步設計等各項前期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資金到位、建設進度、投資完成及存在問題等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定期報送工作。負責項目稽察工作,對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質量以及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受理重點建設項目違規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進行處理。
(十三)物價科
負責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商品價格政策、有關收費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具體實施工作;制定或調整水、供熱、煤氣等商品的價格(或提出調價方案),對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價格,負責組織價格聽證;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價格行為;開展經濟適用房成本審核;落實國家和省上出台的價格臨時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方案制訂、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協調處理商品價格爭議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收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事項;指導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中介機構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減輕企業負擔方面的清費治亂、收費目錄公布等工作;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和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7名(含軍轉幹部編制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4名。其中:書記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科級幹部職數13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原市物價局下屬事業單位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整體劃轉,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其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二)撤銷原市物價局下屬事業單位價格成本調查隊,同時核銷科級幹部職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