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穩固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穩固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嘉實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持續穩定地獲得高於存款利率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債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證券品種,本基金還可投資依法發行或上市的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為持續穩妥地獲得高於存款利率的收益,本基金首先運用本金保護機制,謀求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在此前提下,本基金綜合分析巨觀經濟趨勢、國家巨觀政策趨勢、行業及企業盈利和信用狀況、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估值水平及預期收益等,挖掘風險收益最佳化、滿足組合收益和流動性要求的投資機會,力求持續取得達到或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本基金的本金保護機制包括:嘉實護本目標抬升機制、嘉實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嘉實債券組合風險控制措施。本基金利用嘉實護本目標抬升機制,建立逐年追求投資本金安全的風險控制目標和收益穩定遞增的產品運作風格。本基金運用“嘉實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控制權益類投資對基金資產淨值可能造成的波動風險,在逐年追求投資本金安全和收益穩定遞增的前提下,謹慎增強收益。本基金採取“嘉實債券組合風險控制措施”,控制固定收益類投資的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謀求本金穩妥、收益穩定。
本基金為達到投資目標,從投資環境的現狀和發展出發,從投資人的需求出發,以“3年運作周期滾動”的方式,實施開放式運作。本基金的每個“3年運作周期”,包括為期3年的“運作期”及該“運作期”期滿後為期1個月的“間歇期”(請參考本基金契約第一部分“前言和釋義”中“3年運作周期滾動”)。在3年運作期內,本基金通過適當的投資策略和產品機制,增強對組合流動性的保護,以便於本基金實施本金保護機制,力爭達到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最佳化基金組合的風險收益和流動性,從而力求滿足投資人持續穩定地獲得高於存款利率收益的需求。在1個月的間歇期內,本基金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以便於本基金在前後兩個運作期的過渡期間調整組合配置,也便於投資人安排投資。
1、 資產配置
本基金優先配置債券類資產,在組合有效控制風險、可持續獲得穩定收益的前提下,利用股債蹺蹺板的規律,擇機少量投資權益類資產,以降低組合的債券投資周期風險,增強組合收益。
本基金以風險控制為前提,進行資產配置。本基金通過嘉實護本目標抬升機制,逐年確認或上調護本目標。本基金優先配置債券類資產,謀求穩定收益,利於基金組合持續達到護本目標。本基金採用“嘉實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動態調整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控制權益類投資對基金資產淨值可能造成的波動幅度,以保持基金組合達到護本目標的條件,維護基金組合在逐年追求投資本金安全和收益穩定遞增的前提下,謹慎運用收益增強型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在本基金契約中,嘉實護本目標抬升機制是指:
1 當期運作期第一年的護本目標為:當期運作期第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本基金契約生效後,首個護本目標為1.00元/基金份額),該護本目標自當期運作期起至第一個年度觀察日的一年內有效(含第一個年度觀察日);
2 當期運作期第二年的護本目標為:當期運作期第一年的護本目標與第一個年度觀察日基金份額淨值的98%兩者之中的較大值,當期運作期第二年的護本目標自當期運作期第一個年度觀察日後至第二個年度觀察日的一年內有效(含第二個年度觀察日);
3 當期運作期第三年的護本目標為:當期運作期第二年的護本目標與第二個年度觀察日基金份額淨值的98%兩者之中的較大值,當期運作期第三年的護本目標自當期運作期第二個年度觀察日後至當期運作期期滿的一年內有效;
4 依此類推,本基金在當期運作期的每一年重新確定護本目標,直至每個當期運作期期滿。
在本基金契約中,嘉實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是指,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據護本目標,在基金契約約定的資產配置比例範圍內,動態分配基金資產在權益類資產和固定收益類資產上投資比例的投資規則和監控流程:
① 根據數量模型,確定基金的安全墊子;
② 根據安全墊子和放大倍數(小於等於3)確定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
③ 動態調整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權益類資產實際投資比例不超過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
2、 債券投資策略
(1)構建組合
本基金將部分資產,投資於剩餘期限匹配組合當期運作期剩餘期限、具有較高信用等級的中短期債券,以持有到期策略為主,構建本基金組合的基本配置。
本基金在單個債券選擇上,首先,根據個券的剩餘期限、久期、信用等級、流動性指標,決定是否將該債券納入組合的債券備選池;其次,根據個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與剩餘期限的配比,對照本基金的收益要求決定是否納入組合;最後,根據個券的流動性指標(發行總量、流通量、上市時間),決定個券的投資總量。
(2)嘉實債券組合風險控制措施
在利率風險控制上,首先,本基金參照當期運作期剩餘期限、保持部分債券資產持有到期的基本配置。再有,本基金主要從組合層面、個券層面、及交易場所選擇等方面,防範和控制價格波動風險。在組合層面,本基金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動趨勢的主動預測及模型測試,調整和控制組合久期。在個券層面,本基金通過凸性分析,在債券備選池中選擇波動特性較優的單個債券。在交易場所選擇上,本基金根據對影響流動性因素的動態分析,適當控制在同一交易場所上市交易、且現券價格波動幅度較大的現券資產的配置比例。此外,在預測利率走勢、控制基金資產淨值波動幅度、保持組合適當流動性的基礎上,本基金最佳化組合的期限結構,以適當降低機會成本風險和再投資風險。
在信用風險控制上,本基金根據國家有權機構批准或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依靠嘉實信用分析團隊、及嘉實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資源,深入分析挖掘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現金流、發展趨勢等情況,嚴格遵守嘉實信用分析流程、執行嘉實信用投資紀律。
在流動性風險控制上,日常運作中,本基金優先由現金和到期的短期債券逆回購提供一級流動性保障;由現券或個股提供二級流動性保障,本基金通過適當配置流動性較好的類屬品種、控制個券信用等級、分散化組合投資,保持二級流動性保障。每個當期運作期接近期滿時,首先,本基金通過控制剩餘期限匹配當期運作期剩餘期限的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運用以持有到期為主的投資策略,保護組合流動性;其次,本基金根據對投資人需求的動態跟蹤和判斷,適當提高流動性較高的資產的配置比例,增強組合流動性。
(3)最佳化組合
在嘉實債券組合風險控制措施下,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趨勢、貨幣及財政政策趨勢、債券市場供求關係、信用息差水平等因素的動態分析,還可對部分資產,適當運用久期調整、期限結構調整、互換、息差等積極的主動投資策略,挖掘生息資產的內在價值,最佳化組合的風險收益和流動性。
① 久期調整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的預期,可適當調整組合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
② 期限結構調整策略
本基金通過考察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可適當調整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的配置方式,以求適當降低機會成本風險和再投資風險,或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本基金期限結構調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
③ 互換策略
本基金可同時買入和賣出具有相近特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券種,利用不同券種在利息、違約風險、久期、流動性、稅收和衍生條款等方面的差別,賺取收益率差。
④ 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3、 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可轉債的底價溢價率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其債性,根據可轉債的平價溢價率和Delta係數大小來判斷其股性強弱。當可轉債類屬資產的債性較強時,將參照債券類資產的投資策略予以管理,當可轉債類屬資產的股性較強時,將參照股票類資產的投資策略予以管理。
4、 權益類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收益增強型權益類投資策略,遵守嘉實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的投資規則,執行組合動態監控流程,謹慎運作。
(1)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充分考慮新股中籤率、鎖定期、和上市後表現的預期等因素,有效識別並防範風險,深入發掘新股內在價值,相機參與新股申購。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依據自上而下的動態研究,發揮時機選擇能力,通過流動性較高的分散化組合投資,控制流動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
本基金運用嘉實研究平台,配置行業和個股,最佳化組合。本基金重點關注已經或即將進入成長期但距離成熟期和衰退期較遠的行業,輔之以“行業輪換”策略,同時關注嘉實研究平台構建的動態“主題型企業群”,精選流動性高、安全邊際高、具有上漲潛力的個股,力求增強組合的當期收益。
(3)套利策略
本基金依託嘉實研究平台,採用定性定量方法,分析企業兼併收購中的風險收益,尋找低風險的套利機會,擇機運用併購套利等策略適當操作,及時跟蹤市場反映,更新評估分析,動態調整組合,力爭在保持組合較低波動幅度的前提下獲得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十二次,最少一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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