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計畫出籠後遭到以國內極右勢力的強烈反對。為繼續推行其計畫,沙龍修改了原計畫中一步到位的做法,決定分4個階段拆除加薩走廊全部21個猶太人定居點和約旦河西岸的4個定居點。2004年6月6日,以內閣通過了這一計畫。6月9日,以政府公布了實施計畫的時間表,計畫在2005年底前完成這4個階段的撤離工作。
同年9月14日,以色列安全內閣在沙龍的主持下通過了定居者補償方案。9月26日,法務部公布了包括定居者獲得補償金的規定等150多項條款的執行草案。10月24日,以色列內閣通過了撤離賠償法案,該法案對單邊行動計畫中撤離的定居者作出具體的賠償規定。
10月26日,以色列議會進行表決,以簡單多數通過了單邊行動計畫。
11月3日,以色列議會一讀通過了沙龍提交的撤離賠償法案。根據規定,法案獲得議會通過後才能正式成為法律。一旦該法律生效,沙龍將有權下達撤出定居點的命令。
為了使撤離賠償法案在議會順利通過,以議會財經委員會將賠償金額從原來的約7.5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2005年2月16日,以色列議會通過了單邊行動計畫的撤離賠償法案,從而為該計畫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證。
同年8月7日,以色列內閣以17票對5票的表決結果,最終通過從加薩走廊撤離的單邊行動計畫第一階段行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