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年10月至1982年07月在豫西師範數學專業學習;
1982年7月至1983年8月 在豫西師範任教;
1983年8月至1984年3月在三門峽化工廠工作;
1984年3月至1987年11月任三門峽化工廠團委副書記,
1987年8月任書記;1987年11月至1996年3月在三門峽團市委工作,
1989年11月任青年工作部部長,
1993年5月任黨組成員、副書記,
(期間:1989年3至1991年5月在河南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學習);
1996年3月至1997年1月任三門峽市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成員;
1997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三門峽市鋁廠黨組書記,
(期間: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習);
1999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三門峽市煤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年5月至2004年10 月任三門峽市湖濱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市煤炭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三門峽市湖濱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07年4月至2012年7月任中共靈寶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靈寶市委書記,三門峽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5日,據三門峽市紀委監察委訊息: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原副書記喬長青(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三門峽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6日,三門峽市紀委監察委對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副書記喬長青(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喬長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出入國境;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長期占用他人車輛、退休後違規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喬長青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在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三門峽市紀委常委會議和市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喬長青開除黨籍、取消退休費待遇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