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偉[著名法學家、首任山東大學法律系主任]

喬偉[著名法學家、首任山東大學法律系主任]

喬偉 ,黑龍江人,1955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1983年應聘來山東大學組建法律系並任系主任,曾任中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山東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曾獲國家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是享譽海內外的法律史學家。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喬偉,,黑龍江人,1955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1983年應聘來山東大學組建法律系並任系主任,曾任中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山東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曾獲國家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是享譽海內外的法律史學家。

喬偉先生1932年出生在黑龍江省林甸縣一個貧苦農民家庭里。他親眼目睹了中華民族抵禦外侮不屈不撓的鬥爭,幼小的心靈從此孕植了反抗壓迫的堅強性格。抗戰勝利後,他進入民主中學,開始接受黨的教育。1948年,他參加了土改運動,後被分配到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任省主席秘書兼政報編輯。在回憶這段經歷時喬偉說:“我體會最深的是革命需要知識。革命者的知識越多,對革命的貢獻就會越大。”這一體會成了他後來棄政從學的動因。

1951年,他以優異成績考入東北人民大學(現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名家宿學的精講善誘使這個山溝來的青年視野大開,他的手不釋卷、坐不停筆的讀寫習慣即養成於此時。四年中,他的學習成績全部優良,並經常為報刊撰稿,成為《吉林日報》的特邀時事評論員。畢業後,他有幸一度成為著名教育家、時任吉林大學校長匡亞明的秘書。當1956年周恩來總理髮出“向科學進軍”的口號後,喬偉以風華正茂的朝氣開始登上了大學法學的講壇。三年中先後講授了憲法學、勞動法學、民法學等課程,當時僅有的兩家全國性法學刊物《北京政法學院學報》和《政法研究》也留下了喬木青的耕耘記錄。

但歷史的誤會又一次把他推入深淵。他被扣上了“右派”帽子送往農場進行勞動改造。他的同伴們說:“喬偉獨占兩最:勞動態度最好,認罪態度最壞。”不少人戲稱他是“頑固的年青老右派”。他常吟魯迅先生的警句以明節:“人可以沒有傲氣,但不可以沒有傲骨。”堅不可摧是他取名喬木青的寓意所在。

三年的“勞動改造生活”終於過去了,但是政治上洗刷不掉的污點仍使他被另眼看待,圖書館遂成了他的避難所。在這塊無垠的天地里,他找到了事業的起點,從此《七略》、《漢書·藝文志》、《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不離其左右。八年的博覽勤思,他不但從目錄學、版本學中摸到了進入史學天地的門徑,而且能暢遊於經、史、子、集的瀚海之中。數百萬字的讀書筆記、20餘萬言的《館藏中國地方志目錄》、30餘萬言的論稿都成於此時。這些就是他生命之泥培植的茂葉碩果。

1978年8月,他回到了闊別20年的吉林大學法律系。他後來用一首述懷詩總結了自己的蹉跎歲月:廿載沉冤得昭雪,十年集腋已成裘。功過是非何須論,莫把壯志付東流。正當夕陽無限好,還須更上一層樓。登高遠望路漫漫,人生樂趣在追求。

1979年5月,他被定為講師,同年12月被破格提升為副教授。1983年他應聘來山東大學組建法律系,11月法律系正式成立,出任系主任,1985年晉升為教授,後成為揚名中外的法學家。

成就及評價

喬偉教授以其博通古今而著稱於法學界。他的學術觀點和法律思想表現於古代法的研究與現代法的研究兩個方面。

早在“四人幫”借“批儒評法”實現政治陰謀的1973年,他就著手研究儒法兩家的對立及相互聯繫,並撰寫了《商鞅法治思想探源》、《荀況王霸思想初探》等文章,將儒法兩家在禮與法問題上的對立及漢以後禮法結合使儒法合流的中國古代政治法律思想的脈絡理清楚了,有力地駁斥了當時一部分人為附會極左政治而對秦始皇所作的美化,也廓清了人們強加給荀子的種種臆造。1979年之後,他的上述論文相繼在《哲學研究》、《社會科學戰線》、《文史哲》等刊物發表,其文筆之清新、思想之深邃、立論之充分,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喬偉教授是由對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研究拓展而進入中國法律制度史研究領域的。“文革”結束之初,在中國法制史學以什麼為研究對象的問題上,學界因襲的仍是50年代由蘇聯傳入我國的“國家與法權的歷史”的模式,這種模式的弊端清楚地顯現為用政治制度史代替法律制度史。基於這一認識,喬偉教授率先提出了應把政治制度史與法律制度史分開加以研究的觀點。喬說一提出,立即在全國範圍內引發了一場“中國法制史研究對象”的討論,先後有5種觀點登場立論,而討論的結果是多數法律史學者贊同他的觀點。以這場討論為標誌,中國法制史學科終於完成了對照搬外國模式的變革,後來通用的國家統編教材《中國法制史》即是以這場討論後的統一認識為根據設定的體系和內容 。

中國古代立法,自夏至清源遠流長,延綿不絕,在世界範圍內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獨樹一幟。以中國法為典範豐富和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被稱為“中華法系”。就中華法系的特點,喬偉教授認為,“禮法結合是中華法系的基本特點。中華法系的特點與中國封建法律制度的特點有相通之處但不是同質的東西,後者著眼於其階級性,而前者則著眼於其民族性”。喬偉的觀點,因其把法律思想的研究引入了制度史研究之中,從而被稱為與陳朝璧的“三點論”、張晉藩的“六點論”鼎足三分的“基本點論”。

在中國古代法制浩無涯際的典籍中,能夠提挈上下的法典是極二千年之盛的唐初留下來的唐律。喬偉教授是研究唐律起步較早的學者之一。近十年的時間,他厚積薄發,寫成洋洋灑灑達數十萬言的《唐律研究》,並首倡了古代法與現代法的比較研究。喬著出版後,所得評價是“這是我們目前所能見到的新中國40年來研究唐朝刑法最為系統、全面的著作”,並因其全面性、歷史借鑑性獲山東省優秀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

借鑑與揚棄是學者治史的兩個基本功。它要求史家既能鑽進去又能鑽出來。喬偉教授自研習歷史那天起便注意基本功的修養。他從法與史的結合部對歷史上的精華與糟粕進行取捨,其基本思想是“研究古代的法是為了建立現代的法”。

喬偉教授的學術才華除在中國古代法苑上下五千年的廣闊天地里得以施展外,在現代法的領域也常領風騷。50年代初,他有感於一般違法行為與嚴重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的不同,撰寫了法理學方面的第一篇論文。 “文革”結束十餘年來,他先後發表了《關於法學理論研究的反思》、《論人權》等卓有見識的文章。每當法學基本理論問題上發生較大的爭論,他都以其學術敏銳力覺察到爭論的實質及突破的方法,並以一家之言注入力量。在他身上,嗅到的是強烈的時代氣息。

喬偉教授不但是一個與時代節奏合拍的法學家,還是一個參與司法實踐的法律工作者。他的特殊經歷使他懂得,冤屈與不平往往與鉗制當事人的言論自由聯在一起,因而他常把自己的學識變為民之喉舌。作為著名律師,他出庭辯護、代理的案件不計其數,由他在律師制度恢復後不久編寫出版的《律師手冊》,是當時律師以至法官、檢察官手頭必備的辦案工具書。1979年1月5日,他的引人注目的文章《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發表於《人民日報》上,迅即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文章以前所未有的說服力澄清了人們長期形成的把服從黨的領導與服從法律對立起來的錯誤認識,受到了國家領導人的好評。同一年裡,他又發表了《健全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等文,完成了他構思已久的由關於辯護的論文到關於審判的論文 再到檢察的論文這樣環環相扣的一組文章,實現了他為重建新中國司法制度呼喚民主原則的夙願。

在古代法的研究中滲入現代法的精神,在現代法的研究中不忘探其本原,喬偉教授因而獲取了大面積的豐收,他著述之豐,為法學界所少見。十年浩劫過後,他相繼出版專著4部,發表文章50餘篇,主編工具書、教科書21部。其中特色鮮明的《中國法律制度史》、《唐律研究》分別獲得山東省1984年度和1986年度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他任副主編和主要撰稿人的全國統編教材《中國法制史》獲法務部優秀教材獎;他主編的《新編法學詞典》獲全國優秀暢銷書獎;他任總主編組織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及十餘所高等法律院系學者參加編寫的大型《法學叢書》影響廣泛。30餘年來,喬偉教授自著文字200餘萬,編寫文字800餘萬,總計逾千萬。

喬偉教授的學術成就得到了學術界和社會的承認。1981年法務部舉辦首屆法學師資培訓班,聘他任主講教師;1984年教育部批准他為國內首批接受訪問學者的導師,目前法學界享此殊榮者僅四人;1988年山東省委和省政府命名喬偉為山東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同年國家授予他“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國外哲學社會科學界也把他作為追蹤對象,紛紛請他講學、撰稿,他的文章被收錄在各種文集中,專著被翻譯出版,更被稱為是“中國最傑出最雄辯的學者之一”,1988年英國劍橋國際名人傳記中心還將他列為“世界名人”。

喬偉先生曾身兼數職,他除了在校內擔任重要職務外,還應聘任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校客座教授、研究員。1990年被選為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學術界中擔任中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山東省法學會及經濟研究會副會長。喬偉教授還應聘擔任山東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淄博市人民政府特邀法律顧問,對山東省法制建設及理論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

1997年9月12日,喬先生永遠離開了我們,離開了山東大學,離開了他開創的山大法學這塊陣地和他傾情一生的法學研究。在他去世前神志不清的時候,口裡呼出來的最連貫的語言卻是在被錯劃為右派時那些不屈的抗爭的話:“我絕不向你們屈服”、“我相信真理在我一邊”┅┅性格即是命運,一生寧折不彎的喬先生,把剛毅與正直堅持到了生命的最後一息。

1998年9月12日,為喬先生去世周年祭,中國法律史學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及“中國歷史上的法制變革”學術研討會在濟南舉行。

2000年的10月,“喬偉學術思想研討會暨《喬偉文集》首發式”在濟南舉行,該活動是對喬偉先生的三年之祭。來自京、滬、寧、濟等地的近百名學者睹書思人,暢憶喬先生的為人、為師與為學,與會學者及山大法學院師生深感,先生離我們愈久遠,愈覺先生品格與風範彌足珍貴。(選自《百年紀人》作者徐顯明、喬國,略有修改)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