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辛普森出生於一個貧寒的黑人家庭,憑著天賦和不懈的努力,終於成為60、70年代美國最傑出的橄欖球運動員,他的發跡過程是一個典型的“美國夢”的再現,辛普森因而成為廣大公眾、尤其是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告別體育場之後,辛氏成為著名電視體育節目主持人,並在廣告、電視劇和影片中大放異彩。著名影片中黑人警官的扮演者就是辛普森。
經歷
喬伊·辛普森是一個英國的著名攀山專家,1985年,來自英國的兩名登山者準備征服高達21000英尺的秘魯安第斯山SiulaGrande峰。在成功登頂後返迴路程中,災難發生了。喬·辛普森的登山者不慎跌下一個陡坡,並且摔斷了右腿。在他下面是萬丈深淵,而向上又無法攀爬。他的同伴西蒙· 耶茨只好用救生繩緊緊拉住他,並且在暴風雪中隨其一起下降。但在降下3000英尺時,辛普森不幸又落進了一個狹窄的冰縫中,而此刻西蒙懸在他的頭頂,而自己又卡在縫中動彈不得。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維繫兩人生命繩子已不堪重負,隨時都有同時跌下山谷的危險,況且嚴寒已經把兩人幾乎凍僵。出於無奈和對生存的無望,耶茨只好割斷繩索,自己攀爬出陡壁,回到大本營地。
喬伊·辛普森是一個因登山而致殘的登山愛好者,為了洗雪朋友西蒙·耶茨因為自己而蒙受的難以辯解的冤屈,他決定專門為朋友寫一本書。這本書出版以後,沒想到不但一下子改變了朋友耶茨的命運,也徹底地改變了他自己的命運……
18年前,25歲的辛普森和2l歲的耶茨相遇於英國北部城市舍菲爾德登山俱樂部,兩人很快就成了要好的朋友和配合默契的搭檔。兩人經常一起登山,世界上的很多高峰、險峰都曾留下了他們共同攀登的足跡。
1985年5月,辛普森、耶茨和俱樂部的另外兩個人組成了一個四人團,決定去攀登秘魯安第斯山脈一座高達4500英尺的山峰,這還是一座尚未被人的足跡踏上過的處女峰,在此之前,也有過一些登山者試圖征服這座山峰,但最後都因為天氣惡劣、山路過於險峻而退縮了。他們4人來到了峰下,在做最後的準備的時候,另外兩人失去了登峰的勇氣,辛普森和耶茨則義無反顧地選擇了繼續攀登。雖然天氣比他們預計的還要惡劣,但他們終於到達了山頂。
他們在山頂作了短暫的停留之後,便又小心翼翼地踏上了下山的道路。下山不久,辛普森突然一腳踏空,“噌”的一聲就從陡坡上滑了下去,下落的過程中,他的左腿膝蓋骨被一塊凸起的岩石撞得粉碎。耶茨一手抓住了岩釘上的繩子,一手抓住辛普森系在腰間的繩子,迅速地控制住了辛普森的下落。耶茨牢牢地抓著一頭系在辛普森腰間一頭連著自己的繩子,一步一步地下移,終於他們看到了希望:快到山腳了。就在這時,耶茨突然感到繫著辛普森的繩子劇烈地搖動起來,耶茨想控制住繩子,可馬上他就明白自己已經控制不住了,辛普森的下面是一道很深的山的裂縫,他直向裂縫滑下去,耶茨也被拉著滑下去……就在這決定生死的一剎那,他急速抽出小刀割斷了牽著辛普森的繩子,辛普森掉下去了……
下山後,耶茨懷著悲痛和悔恨的心情,馬上就到辛普森掉下去的那個裂縫處尋找,整整三天,也沒能找到辛普森的身影,就在他放棄了尋找的希望準備打包離開的時候,突然聽見在他們臨時搭建的帳篷上方有叫聲,他馬上沖了出去,發現了辛普森。原來辛普森掉下裂縫時,被山崖上突出的山岩擋了幾次,延緩了下降的速度,幸運的是他又落到了一堆很厚的積雪之上,雖傷得不輕,但卻躲過了死亡。清醒後,他忍著劇烈的疼痛朝前爬了七英里,直到耶茨聽到他的呼救聲。
辛普森雖然僥倖撿回了一條命,但是這次事故卻給他帶來了嚴重的後遺症。兩年之內,他在醫院裡做了5次手術,夜夜都被關節的疼痛折磨得睡不好覺,除此之外,他還經常會心跳加快、呼吸急促、身體顫抖。最讓他悲傷的是他這輩子再也不能登山了。
如果說辛普森的痛苦都是來自軀體,那么,加在耶茨身上的卻是讓一個男子漢無法忍受的心靈的痛苦。回到舍菲爾德登山俱樂部後,沒有人理他,人們都對他冷嘲熱諷,說他是置朋友的生死於不顧的小人,沒人叫他西蒙·耶茨,當面背後都稱他是“割斷繩子的人”。耶茨也是一個血性男兒,怎能忍受這樣的羞恥呢?他想解釋什麼,然而沒有人願意聽。他在日記中寫道:“人們總是帶著鄙視的眼光看我,在他們的眼中,我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壞人。我受不了,受不了啊!”在這樣的情緒下,耶茨忍著極度的心靈的痛苦,也放棄了他酷愛的登山,離開了舍菲爾德登山俱樂部,搬到了一個小村莊上,過起了隱居生活。
辛普森出院以後,來到舍菲爾德登山俱樂部來看耶茨,才知道在耶茨身上所發生的一切。他試圖告訴人們,在當時的情況之下,耶茨的選擇可以說是最最明智之舉,然而,沒有人願意聽他的解釋。他又來到耶茨的隱居地,對耶茨說:“我已經沒有登山的條件了,但我還是熱愛著登山這項運動。我不希望一個和我同樣熱愛登山,而且有攀登高峰勇氣的人因為我的緣故而放棄登山。”耶茨流著淚緊握著辛普森的手說:“對於你的理解和寬容的心懷,我深深地感動,並向你說一聲謝謝!然而,他們願意理解我在當時的情況下所作的選擇嗎?”辛普森稍稍作了短暫的思考之後堅定地說:“我相信:不需要多長時間人們就會對你作出新的認識!肯定會的。”在說這話的時候,因為他突然想到要為耶茨寫一本書,敘述他們倆的登山全過程,讓人們置身空曠的險山之中,設身處地來感受一下他們當時所處的境況,那么人們一定會理解耶茨的行為的。
有了這個想法之後,辛普森立即聯繫了倫敦一家著名的出版公司的一個編輯,這個編輯非常支持他的想法,於是,辛普森一鼓作氣,只用了兩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感受空曠》的初稿。1988年該書正式出版後,立即成為暢銷書。在書的首頁上,辛普森還特意寫上了這樣的一段話:“希望讀者在看《感受空曠》時,不要斷章取義,只把注意力集中在耶茨割斷繩子的那一段上。我寫這一段,只是想把事件完整地呈現出來,我希望讀者也能從全面的角度去理解當時的狀況和行為。”這本書不但在登山者中間、並且也在不熟悉登山的人群里引起了共鳴。這本書之所以引起轟動,不僅僅是它讓讀者感受到了登山運動中的英勇行為、痛苦經歷和死裡逃生的情節,還有引發讀者無限思索的耶茨割斷繩子的舉動。讀了該書後,許多人都給耶茨寫信,表示對他當年割斷繩子一事的理解,曾經羞辱過他的登山者,也紛紛來信向他道歉。
讀著辛普森的《感受空曠》和一封封情真意切的來信,耶茨又一次流下了熱淚。不久,舍菲爾德俱樂部又一次把耶茨請了回來。從此以後,他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熱愛的登山運動中。他經常舉辦有關登山運動的講座,開創了一個登山運動公司,帶領眾多登山愛好者攀登喜馬拉雅山或南美的一些山脈。在他的培養下,一批又一批優秀的登山運動員誕生了。他說:“我現在登山不僅是滿足自己的征服欲望,也是在完成辛普森的心愿。雖然他不能再登山了,但是我要幫他完成他應該攀登的那一部分。”
辛普森的《感受空曠》推出後,銷量很快就超過了100萬冊。由於該書寫作手法和內容的特別,不久就獲得登山紀實性文學的最高獎項——“塔斯科獎”,後又獲得了“英國非小說類文學獎”,它還被列為描寫登山經歷的巨著之一。面對這樣的成績,辛普森覺得很意外,但他也很快從中找到了自己未來生活的方向,決定全身心地投入到文學創作之中。他說:“登山一直是我的最愛。儘管身體不允許我再從事這項運動,但是我的思想卻從未放棄過這份熱愛。所以我要把這份熱愛全部融入到自己的創作之中。”他寫作很勤奮,1992年,出了一本名為《液體人》的小說,反響也特別的好。之後,他又創作了自己的第二本紀實小說《幽靈的遊戲》,再次榮獲多項大獎。以後,他又陸續創作了四部紀實作品,逐漸奠定了他“紀實作品大師”的地位……
一本為朋友寫的書《感受空曠》,就這樣重塑了兩個人的生命和未來。到目前為止,辛普森和耶茨一直都保持著很好的關係,他們每年都會見上幾次面,聊聊彼此的生活近況和取得的成績。有一次他們道別的時候,耶茨說:“我們又要分開了!”辛普森笑著說:“不,我們的心會永遠跳在一起的。不要忘了,當你登山的時候,我正通過你的眼睛在望著遠處的山峰呢!”
案件
被指控時間:1994年6月17日
被控原由:辛普森被控謀殺前妻以及前妻男友。
辛普森案始末:震驚美國的兇殺案
1994年6月17日,正當全球十幾億球迷目不轉睛地觀看正在美國芝加哥市舉行的第15屆世界盃足球賽的電視實況轉播之際,美國各大電視網卻同時在進行另一場現場直播。數千萬美國電視觀眾的注意力被發生在洛杉磯高速公路上的一場“警匪飛車追逐戰”緊緊吸引住了。這場追逐戰歷時近7個小時,最後以被逐嫌疑犯投降而告終。事件的主角、被警方追逐的嫌疑犯,正是許多美國人崇拜的成功偶像,黑人體育和影視明星O.J.辛普森。
事情是這樣的。5天之前,警察發現辛普森以前的白人妻子尼科爾和她的一位白人男友被人刺殺於她的住宅門前,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警方首先確定的兇殺嫌疑犯便是尼科爾的前夫辛普森。從1989年開始辛普森就經常虐待、毆打尼科爾,並威脅要殺死她。1992年3月尼科爾與辛普森離婚。但是此後辛普森對尼科爾的騷擾始終沒有停止。警方在案發現場找到了與辛普森血型一樣的血跡,接著在對辛氏住所進行的搜查中發現了血跡,並找到了手套、球鞋等與出事現場留下的痕跡相吻合的物證。於是,洛杉磯警察局決定逮捕辛普森。沒想到辛氏突然駕車出逃,於是就有了上述那一幕驚心動魄的追逐戲。
檢方的指控
1994年8—11月間,洛杉磯高等法院在當地公眾中選出了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拉美裔人組成辛普森案陪審團。檢方的律師班子由白人女律師克拉克掛帥,她在過去10年的刑事訴訟中幾無失手。辛普森的首席辯護律師由53歲的黑人律師柯克蘭擔任,組成了號稱“夢之隊”的律師隊伍。
1995年1月,辛普森案正式開庭審理。檢察院方面從幾個方面向辛普森開火。
第一:辛普森有作案動機。1977年,辛普森與18歲的白人姑娘尼科爾邂逅。次年,辛即與前妻離婚,與尼科爾結婚。以後十幾年中,辛與尼幾離幾合,糾纏不清。辛對尼經常破口大罵,拳腳相加。1988年冬季,尼科爾身懷六甲,醉醺醺的辛普森指著尼科爾,嘲笑她是“肥豬”,並要將她趕出家門,辛還揚言手上有槍,要如何如何。尼科爾只好攜女出走。從1989年開始,尼科爾多次遭到毒打被送進醫院。警方也多次接到尼的求救電話。檢方在法庭上出示了求救錄音以及尼科爾鼻青臉腫的照片。多名證人也證實了尼在這場婚姻中的屈辱。檢方認為辛與尼離婚後,還屢次糾纏她,當發現尼科爾另有新歡不再聽從他時,遂起殺心。事實上,辛也多次說過想殺了尼科爾。
第二:辛普森有作案時間。謀殺案發生的當日——1994年6月12日晚9點37分,辛與男友吃飯返家後,其友一直呆在房中打電話,再未見過辛。10點40分,計程車司機帕克來到辛家(按約他應在11點到),多次按門鈴,卻無人應答。10分鐘後,辛通過門口應答器告訴帕克自己睡過頭,正舉報辛普森被控雙重謀殺案。
1994年6月12日洛杉磯警方接到報案,隨即趕到現場,在別墅內發現一男一女兩具屍體,躺在安全門內台階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爾·布朗。美國著名體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斷了。人行道上躺著的男子是二十五歲的羅納德·戈爾德曼,他身上有二十處刀傷,死前有搏鬥的痕跡。法醫對屍體解剖後斷定:他們是在12日晚上11時左右被人用利器殺害。
從謀殺現場分析,不像是謀財害命案,因尼科爾家財產沒有丟失,尼科爾與辛普森所生的兩個孩子當時在室內睡覺,未受到任何驚動,警方初步斷定是一樁室內情殺案。辛普森被列為頭號嫌疑犯。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於美國舊金山波特里奧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區,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欖球運動員,現為全國廣播公司體育節目評播員,是美國最受歡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與十八歲的尼克爾相識,1978年二人發展為情人關係,1979年,辛普森與妻離婚,與尼科爾同居,1985年正式結婚,生有一兒一女,婚後二人關係緊張,經常吵架,辛普森因毆打尼科爾曾被洛杉磯地方法院以虐待婦女罪判處三十天監禁,緩期兩年執行,罰金7000元,公益服務120小時,接受心理諮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離婚,但辛普森仍經常找尼科爾,意圖重歸於好,但尼科爾與戈爾德曼來往密切。警方懷疑辛普森有殺人嫌疑。
追捕殺人犯
1994年6月12日1時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磯的司機,11時45分,乘飛機飛往芝加哥,到達芝加哥奧哈羅拉廣場旅館是6時15分,7時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殺,速回洛杉磯。9時41分,辛普森乘機飛往洛杉磯。辛普森離開旅館後,警察搜了他住過的915房間,在毛巾、床單上發現了血跡和碎玻璃,洛山磯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別墅,發現了一隻帶血的手套。這隻手套與兇殺案發現場被發現的另一隻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達洛杉磯場後,被警察帶回警署,被戴上手銬,在其律師魏茨曼的抗議下,手銬被除掉,在警署受審時,辛普森拒不承認謀殺一事。辛普森聘請著名律師羅伯特·夏皮羅為其辯護律師,6月17日8時30分,洛杉磯檢察官通知夏皮羅,警方準備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時帶辛普森自首,夏皮羅向辛普森傳達了檢察官的決定,11時30分,夏皮羅發現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見了,及時通知了警方,警方連續出動了幾架飛機,十幾輛警車追捕辛普森,新聞機構也出動直升機。此時,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車裡,用搶頂著腦袋,企圖自殺,考林斯用電話與警方取得了聯繫,在警方和朋友的勸說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時57分,抵達辛普森住所,8時45分,被警方帶到了洛杉磯看守所,辛普森被控兩個一級謀殺罪。即殺害尼科爾和戈爾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與辨方
辛普森請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師組成辯護團為其辯護,有夏皮羅、貝利、德肖維茨、科克倫-傑爾曼、李昌鈺等,起訴方檢察官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雙方陣容強大,舉世矚目。1994年6月30日,開始預審,7月7日,經預審辯論,法官裁決:“現存證據已經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夠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磯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審團審判。11月3日,12名陪審員組成陪審團。1995年1月24日,正式開庭審理。
控方主要證據有:
(1)在辛普森羅金漢別墅發現一隻帶血的手套,該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號,與犯罪現場發現的另一隻是一對,檢驗分析,手套上有戈爾德曼身上襯衫的纖維物質;有布朗和戈爾德曼的頭髮;有野馬車上的纖維物質及具有黑人特徵的體毛,手套上的血跡經化驗分析系布朗-戈爾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臥室床下發現襪子上有血跡。經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徵;
(3)在犯罪現場後門發現的血跡,因不在發案現場,系乾淨純潔未受污染的血液,經DNA分析,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馬車裡發現多處血跡,在車門上、車內地板上、儀錶盤上有血跡。車門上的血跡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徵;在儀錶盤上的血跡系辛普森、布朗-戈爾德曼的;在車內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跡;
(5)在犯罪現場發現的血跡,經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徵,其中對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規血清分析,證明系辛普森的血跡;
(6)在犯罪現場發現頭髮和衣服纖維,犯罪現場的一隻針織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頭髮和其野馬車車廂地毯的纖維,在戈爾德曼的襯衫上發現的深藍色纖維與在辛普森羅`金漢別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臥室發現的襪子相符;
(7)在犯罪現場發現帶血的腳印,尺寸為12號,與辛普森鞋號相同,出售該鞋的百貨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購物的商店;
(8)在羅金漢別墅的車道、門廳、浴室洗鍊池及浴盆內都發現少量血跡。
辯方認為:
(1)警察發現謀殺事件後,並未按規定辦理搜查證就徑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證方式嚴重違法;
(2)警察在後來補辦的搜查證上竟然寫錯了理由,說明警察的辦案能力低下和嚴重的失職;
(3)警察調查人員未能把犯罪現場完整地保護下來,他們從布朗家中拿來一塊毛毯將受害人屍體遮蓋住,受害人身上發現的毛髮及纖維物質究竟是誰的成了疑問;在從屍體上提取頭髮纖維物質樣品之前,曾把屍體在院內拖動搬移,增加了屍體沾染他人頭髮和纖維物的可能;
(4)在現場調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磯警察局規定的工作章程及時通知驗屍官和法醫前往屍檢,現場提取的證據的可信性有疑問;
(5)在現場搜查的洛杉磯警察法醫當時並未在犯罪現場後門反吸大量血跡,也未在辛普森襪子上發現血跡,他們是在幾個星期後,從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樣後,才發現這些血跡的;
(6)洛杉磯警方法醫在現場並未計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跡數量,進行乾燥處理後也未計算數量,每次化驗分析也不計數量;
(7)警察證人福爾曼對黑人有偏見,經常罵黑人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過辛普森汽車的鑰匙,有栽贓陷害的可能。
(8)控方證人丹尼斯-方出庭證明蒐集證據的有效性,但辨方經過法庭質證,使其不得不承認:取毛毯蓋尼科爾屍體使一個致命的錯誤;警察沒有及時招集犯罪學家到現場;未用警帶圍住辛普森的野馬車;將在辛普森家發現的手套帶到了發作現場;提取證據未戴乳膠手套;辛普森汽車旁的四滴血未進行記錄,且少了血滴。物證受到污染;
(9)控方證人塞爾馬公司實驗室主管洛賓-克頓出庭證明DNA的檢驗的科學性DNA血樣與辛普森血樣的相似性,指出現場發現的血樣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統計方法並非完全可信,血樣在6月天很熱的卡車裡長達7小時可能變質。舉出塞爾馬公司曾檢驗DNA出現的例子,說明現有檢驗結果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陪審團審判
辛普森案件中選中的陪審團由8名非裔美國人、2名西班牙裔美國人,一名美國印第安人和一個白種人。4男4女。陪審團中的兩個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據調查問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審團成員都基本上認為DNA證據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辯方在挑選陪審團成員上首先勝出一籌。陪審團陪審的時間越長,出現誤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當陪審團被隔離時。每次出現誤判時,對於辯方來說都是一場勝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輪中證明被告是有罪的。
當法官Ito決定採用12名替代陪審員而非通常的8名時,他很可能在考慮審判的時間以及陪審團被媒體誤導的潛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識到Kelly-Frye聽證會會比預想的時間要長,審判本身也會比預計的時間要長的多。因為雙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審員將會發生作用,因此他們在挑選替代陪審員時也比挑選最初的陪審團花費了更長的時間。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歷時一年多的審理後,終於臨近尾聲。在最後的法庭總結陳述中,起訴方的克拉克檢察官、道爾頓檢察官和辯護方的科克倫律師、謝克律師各自施展辯才,把己方的意見作了歸納。他們的發言充滿感情,充滿無可辯駁的邏輯力量,這是一場馬拉松式審判的終點衝刺。
10月2日9時16分,12名陪審員進入評議室,開始了對案件的討論。下午3時,隨著三聲蜂鳴器的輕響,意味著陪審員作出了一致的裁決。很快12名陪審員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審員告訴法官,他們的裁決已被簽名、加注日期,封在一個信封內。法官告訴雙方律師,裁決結果將在第二天西部時間上午10點宣布。
在西部時間上午10點到10點10分(東部時間下午1點到1點10分)之間。人們全停止了工作。沒有人去教室上課。沒有人去打電話。沒有人去洗澡。也沒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機在等待。金融活動停了下來。他們全在凝神聽取對O·J·幸普森的最後裁決。柯林頓總統在12點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離開橢圓形辦公室,和助手們一起到秘書辦公室里收看宣布裁決的實況。
整個國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羅伯森女士宣讀裁決,宣布辛普森無罪。“陪審員女士們先生們,這是你們的裁決嗎?你們每個人的?你們所有人的?”羅伯森女士問。“是的。”他們紛紛說道。法庭立刻沸騰起來……。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當庭釋放。
13年後的裁決
2008年10月3日,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的克拉克縣地區法院,克拉克縣地區法院的陪審團做出裁決,辛普森所受的12項指控全部成立。法庭定於12月5日作出宣判。現年61歲的辛普森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不同的結局:民事審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兩名受害人戈爾德曼和尼科爾的親屬分別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賠償的民事訴訟,從而又將辛普森推到民事訴訟的被告席。在經過交換訴狀、證據開示、選定陪審團等有關程式後,民事審判於1996年9月17日正式開始。該案件由加州的聖塔莫尼卡民事法院受理,法官希諾詩·富基薩肯作為獨任法官主審此案。在審判一開始,富基薩肯法官即禁止電視記者們在法庭拍攝並作出裁定限制雙方代理律師就案件公開發表言論,從而將案件置於相對獨立平靜的審理氛圍中。與該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訴訟的氣氛非常職業化,訴訟進程更快捷。雖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證據只是刑事訴訟時的證據的再現和重複。然而,一方面富基薩肯法官不允許任何來自刑事訴訟的可能有利於辛普森的有關種族歧視的證言進入民事訴訟程式;另一方面,也確有一些重要的新證據的展示更有利於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傳喚了數名早在馬克·福爾曼之前就已經到達案發現場的洛杉磯警員證實,所有重要的證據在福爾曼到達現場之前就已經被收集,所以福爾曼不可能偽造現場和證據。他們同時還證實,只有一隻帶血的手套留在現場。在刑事訴訟時,辨方曾主張福爾曼在現場發現了兩隻帶血手套並將其中一隻移至辛普森家中從而誣陷辛普森。上述證人的證言推翻了刑事訴訟辨方的這一主張。再有,警方認定辛普森有一雙與案發現場足跡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卻矢口否認。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張照片十分清楚地顯示辛普森穿的正是與現場足跡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師指出,正是由於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認自己有同樣的鞋子。在陪審團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後裁決前,要求再次聽辛普森有關不在現場的證據,毆打尼科爾的證詞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機場的司機有關按門鈴無人應答的情況及時間的證詞,顯示出陪審團對辛普森的懷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審團終於作出裁決。他們一致認定辛普森對兩名受害人之死負有責任,並裁決辛普森賠償原告方850萬美金,另外還裁決辛普森向兩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萬美金的懲罰性賠償金總計3350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