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書法家協會簡介
書法銘時進,翰墨寫春秋。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喀什市文聯及下屬“六個協會”於2011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了。這標誌著我市文學藝術事業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在市委宣傳部、文聯的關心指導下,於2012年1月6日隆重召開了“喀什市書法家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喀什市文藝界迎新聯誼會”。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全國第九次文代會和自冶區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全面分析當前書法藝術事業面臨的形勢,安排部署明年的主要工作任務,開啟我市書法事業全面、協調、科學發展的良好局面。參加大會的主要領導和嘉賓有:中共喀什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何自力同志,喀什市文體局黨委書記吳曉東同志,喀什市廣播電視局書記江淳同志,喀什市總工會主席朱鮮梅同志, 喀什市文學藝術界聯全會副主席茹軍風同志,以及來自文學藝術界各專業協會的領導、嘉賓和各新聞媒體的朋友們!
喀什書協理事會名單
名譽主席:
張旭光(中國美術家協會副秘書長)
何自力(喀什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藝術顧問:
於小山(新疆書協主席)
郭 際(新疆書協副主席)
李 方(新疆書協副主席)
張 滄(新疆書協副主席)
劉建新(新疆書協副主席)
張鴻林(新疆書協副主席)
李志順(新疆書協秘書長)
主席:
荊 戈
常務副主席:
庫爾班江·肉孜
副主席:(以下按音序排列)
莫合泰爾·買買提尼亞孜
彭立新
許玉昌
趙國慶
秘書長:
任 軍
副秘書長:
艾斯卡爾·艾合買提
馬吉平
王莉莉
張金珍
理事:
柏崇山 戴君仁 董世英 方望中 范瓊斌
王鈺東 楊永才 袁喜民 張光彩 張軍武
喀什書協成員職責分工
喀什書協會主席團、秘書處成員職責分工
經喀什市書法家協會2011年12月28日第一次主席團會議研究決定,確定主席團、秘書處成員責任分工如下:
1、 主席團成員職責分工
主席:荊 戈
全面負責協會工作;負責與上級書協主席團、國內外書法藝術團體、社會群體的聯絡、交流;進行書法藝術品、作品的評審、鑑定;負責專業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保護書法家協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常務副主席:庫爾班江.肉孜
負責少數民族書法藝術的教育、推廣、交流和普及工作,組織並審查各類展賽中少數民族書法作品。
副主席:莫合泰爾·買買提尼亞孜
協助常務副主席工作,具體負責少數民族書法教育工作。
副主席:許玉昌
負責書法理論的普及、研究及交流,書法理論文章的審查、推薦;協調新聞媒體加強對書法藝術及協會工作的宣傳。
副主席:趙國慶
負責書法創作的組織、交流;與上級書協創作委員會的工作聯繫。
副主席:彭立新
負責教育培訓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各類書法專業培訓、輔導的組織安排。
2、 秘書處成員職責分工
秘書長:任 軍
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受理書法協會會員入會的申請、登記、註冊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與上級書協相關事務的協調聯繫。
副秘書長:馬吉平
協助秘書長工作;負責協會主辦(承辦)的各類展覽的籌劃、組織和協調工作。
副秘書長:張金珍
協助秘書長工作;負責書協發展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社會和會員的捐贈、贊助和協調工作,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書協工作的宣傳推廣。
副秘書長:王莉莉
協助秘書長工作;負責婦女界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發展婦女書法愛好者,組織協調各類婦女書法展賽的各項工作。
副秘書長:艾斯卡爾·艾合買提
協助秘書長工作,具體負責少數民族書法藝術的日常工作。
喀什市書法家協會章程
喀什市書法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 喀什市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共喀什市委領導的、全市各民族書法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家、書法愛好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廣泛團結、組織全市各民族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市書法藝術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四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長期在喀什市居住的人士,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贊成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
一、創作上有較高水平,在歷年來由喀什市以上單位組織的展覽中獲獎或入展一次(含)以上的;
二、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
三、從事書法教育、編輯出版、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
第五條 本會會員入會須有一名正式會員介紹,上交本人臨習和創作作品各一幅,經主席團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按時交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工作的義務,有為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七條 本會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由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八條 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繁榮書法事業為己任,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九條 本會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藝術水平。
第十條 本會繼承和發揚我國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認真組織全市書法展覽、大賽、交流等各種形式類別的書法展覽或比賽,以及其他評獎活動,加強與各省區市的書法交流。大力繁榮書法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網路建設、輿論宣傳,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
第十一條 本會重視、支持民眾性書法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二條 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障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市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喀什市書法家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1人、副主席4人(其中漢族3人、維吾爾族1人),組成主席團。並任命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本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秘書長主持本會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主席團會議不定期舉行,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六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理事會成員,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多做奉獻的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
第十八條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本會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本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本會會員大會,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是喀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簡稱“喀什書協”。
喀什市書法家協會會址
書協地址:新疆喀什市匯城高層2號樓一層 喀什書協 荊戈
喀什書協剪影
2012年1月6日在新隆大廈隆重召開了“喀什市書法家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