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美術家協會

喀什市美術家協會負責組織、指導喀什美術家進行美術創作和理論研究,承擔喀什重大展覽的組織、評選、評獎,舉辦大型的喀什美術展覽和各種學術展覽,開展學術研討,努力促進喀什美術的發展和繁榮。

喀什市美協簡介

喀什市美術家協會以“整合資源、打造隊伍、分頭推進、有所作為”為工作方針,負責組織、指導喀什美術家進行美術創作和理論研究,承擔喀什重大展覽的組織、評選、評獎,舉辦大型的喀什美術展覽和各種學術展覽,開展學術研討,努力促進喀什美術的發展和繁榮。喀什市美術家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美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喀什社會主義文化,反映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民族團結的美術作品創作基地,是發展先進文化、建設和諧喀什的重要力量。

市美協主要成員

名譽主席:
莫合德爾・亞森(新疆師範大學美院書記副院長、新疆美協副主席油畫藝委會主任)
孫學武 (川渝商會書記)
顧 問:
陳 麗 (地委宣傳部副部長)
吳曉東 (市文體局書記)
聶忠清 (喀什川渝商會秘書長)
主席:
劉苡辰 (喀什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高級教師)
常務副主席:
劉 江 (喀什市文化館畫家)
原金泉 (喀什地區電影公司辦公室主任)
副主席:
阿不都西庫・泰外庫力 (喀什市第八國小美術教師)
沈長武 (喀什市體委退休幹部)
彭志德 (喀什市計生委幹部)
張玉林 (喀什易畫室負責人)
卡米力・阿不都吉力力(喀什市第十中學教師)
買買提江・乃色爾丁(喀什市第三中學教師)
藺學雄 (解放軍209部隊副團長)
寧江麗 (美術教師)
劉永紅 (喀什佳能攝影器材公司經理)
張討論 (張朝祥畫廊經理)
秘書長:
宿江寧 (地區人社局幹部)
李 天 (喀什盛世陽光禮品公司經理)
副秘書長:
牟漢卿 (原南疆邊防指揮部督察隊教導員)
靳小平 (喀什地工日報社編輯)
安 青 (喀什市第十國小美術教師)
原 塑 (喀什市第十一中學美術教師)
董世英 (喀什市)
常務理事:
鄧立新 (巴楚縣三中教師)
梁銀龍 (喀什盛世陽光禮品公司字畫裝裱師)
朱錦榮 (葉城縣老乾局退休幹部)
王秋新 (喀什地區客運總站)
逯鴻喜 (喀什盲聾啞學校美術教師)
馬子維 (新疆昌吉學院美術系
理 事:
凱賽爾・阿不都拉(喀什市文化館美術師)
多力坤・肉孜(喀什市中心國小美術教師)
苟春麗 (疏勒縣退休職工)
王亞梅 (喀什地區技工學校教師)
宿 穎 (重慶三峽學院)
楊 洋 (大連理工大學書法協會會長)

喀什市美協會址

喀什市 天南路16號科技文化廣場 三樓 青少年活動中心

喀什市美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喀什市美術家協會(簡稱喀什市美協)是在喀什市委宣傳部、文體局領導下,在喀什市文聯的直接指導下,由喀什市美術家和美術愛好者組成的民眾團體。
第二條:喀什市美術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各民族美術家以及廣大美術工作者和美術愛好者積極進行藝術實踐與藝術探索,努力實現在跨躍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兩大戰略目標實施過程中發揮應有作用。並在開展“熱愛偉大祖國,建設美好喀什“活動中作出努力。為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繁榮喀什市的美術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文化強市建設而奮鬥。
第三條: 喀什市美協要堅決倡導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提出的“愛國愛疆,團結奉獻,勤勞互助,開放進取”的新疆精神,始終堅持推出高揚時代精神、思想內涵深刻、富有藝術魅力、民族特色濃郁、深受民眾喜愛的美術精品。
第四條: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在喀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直接領導下,按照服務大局、服務中心工作、服務民眾的原則開展豐富多彩主題鮮明的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對本會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
第六條:本會促進並鼓勵會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帶領和幫助會員深入喀什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的火熱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風貌。努力加強美術理論學術交流,積極開展美術評論,提升美術創作的學術層面,提高喀什各族人民美術創作和理論水平,發現機關、事業、企業、農村美術創作人才和培養青少年美術創作人才。
第七條:堅持美術創作的正確方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
第八條:組織創作更多謳歌時代、謳歌民族團結、謳歌美好未來的好作品。展現會員創作的具有喀什特色、民族特色。積極參加喀什地區和組織喀什市開展各種類型的美術活動。加大舉辦美術作品展覽力度,制定年度計畫。組織會員深入生活、寫生採風活動。
第九條:開展人才培訓。積極推進文化創新,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培養美術創作、理論、編輯、教育、組織等方面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第十條: 健全市美協各門類的藝術委員會,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提高協會的學術性和權威性。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新疆美術家協會和喀什市文聯開展的各項活動;加強與各地州美術家協會的美術創作與學術交流;擴大我市美術的影響和對外友好往來,推動新疆美術文化走向全國,維護國家形象和文化安全。
第十二條: 重視並支持各類民眾性業餘美術活動的開展,積極參與喀什市政府組織的“百日廣場文化活動競賽活動”,努力促進社會美術事業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三條 :在喀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下,開展美術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反映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推薦本會會員申請加入新疆美術家協會。
第十五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展我區美術事業;挖掘和引領喀什市民間藝人從事農村文化創作、宣傳、弘揚工作,推動民間文化活動融入現代生活。根據國家和喀什市政府有關政策,大力發展有鮮明喀什地域特色的美術文化產業和民間藝術、民間文化。
第十六:積極吸納在喀什經濟開發建設大軍中從事美術工作的援疆人才以及支醫、支教和支農工作的美術愛好者加入本協會。
第十七條: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八條:凡戶口或單位在喀什地區的各界人士(含部隊),在美術創作領域具有一定造詣的美術工作者和愛好者,贊成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
1、本人從事美術創作,美術作品參加過本會主辦的展覽一次以上者。
2、在市級專業報刊發表過一篇以上理論文章或有論文入選區級以上研討會者。
3、本人多年從事美術教育、美術設計、美術鑑定、美術編輯、美術翻譯、美術考古、美術組織工作或有突出成績者。
4、大專院校美術專業專科以上優秀畢業生。
5、熱心美術事業,能為喀什市美協做出較大貢獻者。
第十九條:申請入會者須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附有成果證明材料,經本會二名以上會員推薦,本會主席團會議審核批准,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十條 會員權利:
1、在本協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建議;
3、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享受本協會提供的相關服務;
4、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接受本協會委託完成各項任務,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償和無償的社會活動;
3、及時向本協會報告本人的藝術活動和藝術成就;
4、按時交納會費。無特殊情況,兩年不繳會費者暫停會籍。
第二十二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經本會理事會決定,給予勸告、批評、暫停會籍直至除名的處理。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三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其職權,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協會推選出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三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3人,常務副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3人、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主席團由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五條:常務副主席在任期間,如遇退休或工作變動,其“駐會”職務由繼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的職務至任期屆滿。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名譽主席、顧問由本會主席團聘請。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經費來源:政府、文聯拔款;會員會費;社會團體籌資;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九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市美協會員作品

作品如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