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 劃入的職能(地改市後由商州區包括商州新區原來管理的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職能)。
1、市區(指商洛市城市規劃區230平方公里範圍以內,下同)城市規劃及規劃管理;
2、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
3、市區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與招投標管理;
4、市區房地產業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本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及規劃管理,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規劃執法監察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等具體規劃審批和實施;負責頒發“一書兩證”;指導各縣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小區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勘察測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3、承擔市政建設與發展職責,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負責主要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4、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負責對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和市級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5、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制定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及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建設監理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6、推行國家對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制定地方建設標準、定額、費率等檔案,並監督執行。
7、負責對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及與其配套的管道、線路、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行;認定從事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市規劃區工程建設管理,頒發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8、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制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章;
9、指導和組織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10、指導局管各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11、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機關和隸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工作,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12、負責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建築工程定額測定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用費、施工圖審查費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安排城市維護費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和小城鎮規劃建設補助資金;審批城市建設項目的預(決)算。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設八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信息、計畫生育、機要、保密、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行業科技教育、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局機關和隸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承辦局黨委日常黨務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二)計畫與資金管理科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安排城市建設維護稅、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小城鎮建設補助資金;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及其它費用的徵收、管理,審查城市建設資金預、決算,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局系統各行業、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
(三)城市規劃科
研究擬定全市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執法監察;負責城市體系規劃、城市總體 規劃、詳細規劃、分區規劃、小區規劃、專業規劃的審查報批,並組織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並負責審查和頒發規劃選址意見書和規劃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處理違法建設項目;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專項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雕塑立項的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城鄉規劃隊伍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城區廣告規劃和戶外大型廣告的定點選址及測繪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重點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儲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市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
負責全市村鎮建設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擬定;負責縣城以下建制鎮(試點鎮)、集鎮、村莊(示範村)和鄉鎮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省級試點鎮和示範村的建設指導工作;負責編報村鎮建設各類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及村鎮建設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村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科
擬定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指導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以及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和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各類房屋建築(附屬設施的建造)及與其配套的管道、線路、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築製品企業、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頒發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實施階段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及費率;負責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局管各行業綜合性政策、改革方案;擬定本市建設行政法規和計畫;組織地方建設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建設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管理和指導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建設行業相關法律的宣傳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定案的辦理。
(八)勘察設計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申報、資質年檢等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報告和設計檔案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審查。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定。
由於本次機構改革要設商洛市房地產管理局,因此本局“三定”方案未設住宅與房地產管理科。
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局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10名,非領導職數按市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事業機構
商洛市城鄉建設局機關事務管理所。科級事業機構,編制5名。經費實行全額行政撥款。
地理位置
地址: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