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情簡介
商洛市國家稅務局系統下轄商州、洛南、丹鳳、商南、山陽、鎮安、柞水7個縣區國家稅務局,7個縣區稽查局,24個基層分局和11個稅務所。市局機關內設13個行政科室、3個事業機構、2個直屬單位。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952人,其中在職人員691人、離退休人員222人、提前離崗人員39人。
商洛市國稅系統主要經濟稅源為鉬、釩、鋅、鐵等礦產品,以及卷葉銷售、建材、化工、電力等重點稅源企業。截止2010年底,轄區納稅人管戶16899戶,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39戶,小規模納稅戶16260。“十一五”期間累計組織稅收收入291852萬元,是“十五”時期的3.16倍,2006-2010年度分別完成稅收收入37596、55049、62119、59001、78087萬元,年均增長15.74%。
市局機關先後被國家稅務總局授予“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光榮稱號,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07―2009年連續被省局評為績效管理暨“創佳評差”競賽活動先進集體,2010年榮獲全省國稅系統績效考核先進集體,連續9年被商洛市委、市政府評為“最佳主管局”,被商洛市委評為黨建工作示範點,被商洛市委命名為市直第一批“五型”機關,2011年被省局授予“全省國稅系統創先爭優活動先進市局黨組及先進基層黨組織”榮獲稱號。全系統7個縣區局全部創建為省級以上文明單位,實現了系統創建省級文明單位“滿堂紅”。
在省局和商洛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商洛市國家稅務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稅收工作全局,認真貫徹“依法治稅、以德治隊、以規治局”的工作方針,確立了“一二三五”工作思路,在全系統牢固樹立“環境落後思想觀念不落後,條件落後工作標準不落後”的工作理念,按照“一促、雙提、雙建”的工作要求,以績效管理考核和國稅文化建設為抓手,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稅收管理質量和幹部隊伍素質,切實加強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效能化、精細化建設,努力推動全市國稅事業實現新跨越。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省局和商洛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商洛市國家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2個直屬機構,其中稽查局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為正科級;3個事業單位,均為正科級。
(一)市局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註冊稅務師行業監管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3)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2.直屬機構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副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正股級):辦公室、綜合業務科、辦稅服務廳。
3.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普通發票的印製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領購、發放、核算、保管和繳銷工作;管理票證庫房。
(二)縣(區)局機構設定
全市按照行政區劃和經濟區劃設定7個全職能國家稅務局,均為正科級。根據工作職責,縣(區)局相應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縣(區)局內設機構為正股級,直屬機構為副科級,稅務分局為副科級,稅務所為正股級,事業單位為正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