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銀監會加急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商業銀行徵求意見,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型,實現理財業務的規範健康發展。

條例背景

銀監會加急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商業銀行徵求意見,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型,實現理財業務的規範健康發展。

銀監會檔案稱,為更好化解銀行理財業務的潛在風險,推動理財業務回歸資產管理業務本質,銀監會創新監管部起草新的管理辦法(即徵求意見稿)。因為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的持續深入,銀行理財業務創新不斷湧現,產品形式日益豐富,發售對象不斷拓展,產於主體持續增多,風險銀行有所上升,2005年1月起實施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經不能使用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

具體辦法

徵求意見稿明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代客資產管理業務,允許以理財產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產品開展直接投資。

徵求意見稿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類型包括結構性理財產品、開放式和封閉式淨值型產品、預期收益率型產品、項目融資類產品、股權投資類產品、另類投資產品以及其他創新產品等。

預期收益率型產品投資的非標債權資產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回表核算,商業銀行必須將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管理費收入的50%計提風險準備金。

徵求意見稿指出,理財資金投資運用應以直接投資形式為主,杜絕層層嵌套,以“去槓桿、去通道、去鏈條”為目標,鼓勵銀行設立不存在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產品,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設立銀行理財管理集合及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現理財資金與企業真實融資項目的直接對接,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

徵求意見稿指出,商業銀行應將理財業務風險管理納入總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對理財業務實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建立前、中、後台互相分離制約的管理機制;做好久期管理,控制流動性風險,避免嚴重的期限錯配;建立理財業務風險準備金制度,參照基金等行業監管經驗,要求商業銀行按照管理費的一定比例計提風險準備金。

社會評論

業內專家表示,提高“非標”資產的監管要求對銀行經營的影響有限。只要應對得當,該辦法的實施不會對銀行自身的資產負債表及資本充足率等造成重大的實質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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