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牽頭協調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建立健全相關預警、督查督辦和評估考核體系。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整頓規範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建設,提出立法建議;承擔部門間執法協調,密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促進監管信息共享;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
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四、牽頭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相關政策,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促進公平交易、有序競爭。
五、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制定規範執法的相關制度,開展執法檢查。
六、參與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誠信守法意識和識假防騙能力,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七、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制定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章和標準,實施商務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八、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秩序規範、商務信用行政執法和隊伍等工作。
十、承擔藥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擬訂藥品流通的規章、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規範各類無固定地點銷售發展的規章,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係。
十四、牽頭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行業管理及追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處
政策法規處
秩序協調處
監督檢查處
誠信建設指導處
商務信用處
屠宰行業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