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 組織、協調實施“走出去”戰略;指導和管理對外投資、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含公民出境就業)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業務。
二、起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法律、法規,擬訂相關部門規章和保障、監管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金融、保險、外匯、出入境等促進政策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業務的發展戰略及規劃。
三、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金融類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制定國內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含境外就業)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經營秩序。
四、監測、分析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運行情況,制定和完善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等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牽頭研究、擬訂重大戰略性項目的規劃布局和支持政策,統籌協調項目實施。
六、擬訂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年檢辦法、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七、開展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方面的多、雙邊交流與合作,建立相關機制,商談落實政府間合作項目;建立重點產業、企業聯繫制度,指導重大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九、指導、組織、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按有關規定牽頭負責優惠出口買方信貸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方面的相關培訓工作。指導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促進工作。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司 長:王瀋陽
商務參贊(正司級): 陳 林
副司長:劉迎軍(女)、王勝文
商務參贊(副司級):方 蔚、石資明(女)、陳潤雲
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下設10處1室,分別是:辦公室,綜合處,政策制度處、統計信息處,對外投資合作促進處,安全權益處,對外投資處,對外承包工程處,服務貿易出口處,重大項目處、境外合作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