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多向性。在公文中,商務公函的使用最為靈活,行文方向沒有嚴格的限制,主要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單位之間,有時也適用於平級機關、上下級機關之間的行文。
2.多屬性。商務公函的適用範圍很寬,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代行“通知”、“報告”、“請示”、“批覆”的功能。如在乎級或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需要告知有關事項,不宜使用“通知”行文時,可用商務公函。又如下級向上級機關詢問或請示一般性問題,以及上級機關對這些一般性問題給予答覆或批准時,由於詢問、請示、答覆、批准的問題比較簡單,可不必使用“報告”、“請示”與“批覆”,可用商務公函行文。
分類
按行文方向分,可分為去函(又稱“來函”)、復函。去函,即主動發出的函;復函,即被動發出的函。按內容分,函有商洽函、詢問函、答覆函、請示函、知照函、催辦函、邀請函、批准函等。商務公函中的請示函、批准函,一般用於機關、企業單位與主管業務部門之間(相互不存在隸屬關係),請求批准某一事項時使用。這類函,不能誤用為報告、請示、批覆,需要注意。
格式與要求
公函是平行文。在寫作時,一般包括四大部分:標題、行文對象、正文、落款。
1.標題一般採用公文規範標題法,即標題由發函機關、事由、受函機關和文種組成。也有的只有事由和文種。
2.行文對象是指公函受文者,寫在事由之下的第一行左邊,頂袼,後面加冒號。
3.正文是公函的內容即事項,是發函者要告訴對方的具體事情,由三部分組成,即發函因由,發函事項以及結語等,事項部分基本上是敘述和說明的方法,如有要求部分則要根據行文內容來安排,不可過多。結語多使用“特此復函”。
4.落款。包括發函單位的名稱和主要負責人的簽名以及日期。
撰寫注意事項
(一)函的主旨要集中
一般要求一函一事,當然也可寫出此“事”的幾個方面,但函件宜短不宜長。去函要有鮮明的目的性,復函要有明確的針對性,不要把一些不相關或離題較遠的事寫進去,顯得主旨不突出。
(二)行文要開宗明義
函件來往都要開門見山,直陳其事。開頭要注意禮貌用語,但也要摒棄不必要的客套、無須講的道理、空洞無味的套話。表達要簡潔明快,直奔主題。
(三)語言要有分寸感
函件應注意措辭,語氣要委婉、平和、懇切、分寸得當,不可強人所難,既要符合本機關職權身份,又要尊重對方,講究禮節,忌用指令性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