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實施省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全市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市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科
耕地保護科
用地審批管理科
地籍測繪管理科
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
辦公室
地質礦產科
執法監察科
人事教育科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規劃科
財務科
土地利用管理科
紀檢監察室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檔案、保密、接待、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部的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負責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實施;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信訪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案件查處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科技、信息、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計畫;負責全市國上資源信息和相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宣傳工作。
(三)規劃科
研究擬定全市國土資
姓名: | 梁成斌 | 電子郵件: | |
職務: | 黨組書記、局長 | 電話: | |
工作職責: | 負責局全面工作 | ||
姓名: | 聶世建 | 電子郵件: | |
職務: | 黨組副書記 副局長 | 電話: | |
工作職責: | 負責建設用地審批、規劃管理等工作 | ||
姓名: | 馬召軍 | 電子郵件: |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電話: | |
工作職責: |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訪等工作 | ||
姓名: | 張永建 | 電子郵件: |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電話: | |
工作職責: | 負責土地供應、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 | ||
姓名: | 張明勇 | 電子郵件: |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電話: | |
工作職責: | 負責人事教育、耕地保護等工作 | ||
姓名: | 孟祥才 | 電子郵件: |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電話: | |
工作職責: | 負責地籍管理、政策法規等工作 |
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的實施;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辦法的組織實施;落實省土地、礦產資源的稅費等有關政策;負責對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和管理;負責省、市財政撥入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護科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落實;搞好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開發、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項工作。
(六)用地審批管理科
指導全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或參與國家、省和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辦理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等用地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
(七)地籍測繪管理科
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擬定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以及權屬管理辦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統;調處跨縣(市)和其他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建設用地的勘測定界工作;負責地籍調查的地籍勘丈、繪製宗地圖和地籍圖;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初始地籍調查和變更地籍調查中的測繪工作;編制土地利用勘測計畫,負責土地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套用和管理;指導縣(市)土地勘測工作和技術培訓。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九)地質礦產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採礦報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報批登記;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參與礦產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健全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管理全市礦床工業指標;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全市礦廠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統一管理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負責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態勢進行綜合評價。 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 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全市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報批登記;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評估的資格;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和地質勘查項目登記管理。
(十)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全市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土地規劃和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土地開發復整理墾中心
1編制商丘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專項規劃、項目計畫,搞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後備調查。
2承擔並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和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占補平衡項目;承辦對縣(市,區)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的驗收、覆核工作。
3承辦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投資預算,管理、使用有關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專項資金。
4參與擬定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技術規程、管理辦法,開發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調研工作。
5承辦土地開發整理及農用地轉用項目的諮詢、信息服務及評價。
(十三)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1組織落實和實施土地管理局確定的土地收購、儲備、供應計畫。
2參與對收購儲備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有償劃撥的準備及具體事務工作;管理和動作土地收購儲備金,搞好成本核算,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服務。
3承辦土地交易和地產市場管理方面的業務工作。
4收集、發布土地收購、儲備出讓和交易信息。
(十四)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動態巡迴檢查制度的落實;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開發、利用、土地整理、復墾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對商丘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執法監察工作。
(十五)梁園、睢陽、開發區分局
1貫徹落實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區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政策,具體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劃和辦法。
2監督檢查轄區內國土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協助市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前期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調處有關權屬糾紛。
3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
4實施轄區內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定級、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等項工作。
5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讓等項工作,參與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6協助市局做好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7落實市局交辦的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8做好國土資源經費、專項資金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9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梁園睢陽區國土資源監察隊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動態巡迴檢查制度的落實。
2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開發、利用、土地整理、復墾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市執法監察大隊做好對商丘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3受理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4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執法監察任務。
(十七)國土資源所
1負責商丘城市規劃控制區內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權屬管理,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2承擔商丘城市規劃控制區內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地籍測量、調查,建立轄區內地政地籍台帳,編制各種地籍圖件,完善各類地籍資料,做好土地調查、登記、發證的前期工作。
3承辦商丘城市規劃控制區內各類違法案件前期調查、取證工作。
4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管理工作。
5承辦轄區內建設用地徵用、劃撥、出讓、轉讓等項業務的前期工作,做好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
6完成市局和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商丘市國土資源局睢陽分局
商丘市國土資源局梁園分局
商丘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
領導班子
姓名 | 郭幸生 | 性別 | 男 | 職務 | 市局黨組書記、局長 |
分 工 |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 ||||
姓名 | 馬召軍 | 性別 | 男 | 職務 | 市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
分 工 | 分管用地審批管理科、規劃管理科; 聯繫夏邑縣國土資源局。 | ||||
姓名 | 張永建 | 性別 | 男 | 職務 | 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 工 | 分管財務科、耕地保護科、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信息中心; 聯繫民權縣國土資源局。 | ||||
姓名 | 張明勇 | 性別 | 男 | 職務 | 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 工 | 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機關黨委。 聯繫睢陽分局。 | ||||
姓名 | 韓保倉 | 性別 | 男 | 職務 | 市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分 工 | 分管紀檢監察室; 聯繫寧陵縣國土資源局。 | ||||
姓名 | 蔡英紹 | 性別 | 男 | 職務 | 市局黨組成員、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主任 |
分 工 | 分管地籍管理科,不動產登記局、測繪隊、土地交易所; 聯繫虞城縣國土資源局。 | ||||
姓名 | 柴艷新 | 性別 | 女 | 職務 | 市局副調研員 |
分 工 | 分管測繪管理科、信訪辦、土地綜合治理辦公室。 聯繫梁園分局。 | ||||
姓名 | 張友峰 | 性別 | 男 | 職務 | 市局副調研員 |
分 工 | 分管地質礦產科、視窗辦、督查室; 聯繫柘城縣國土資源局。 | ||||
姓名 | 張準 | 性別 | 男 | 職務 | 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
分 工 | 分管政策法規科、執法監察科; 聯繫睢縣國土資源局。 | ||||
姓名 | 周敏 | 性別 | 女 | 職務 | 市國土資源開發投資管理中心主任 |
分 工 | 分管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聯繫示範區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