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詩詞術語。亦作「唱和」、「酬唱」。謂作詩與別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式:1和詩,只作詩酬和,不用被和詩原韻;2依韻,亦稱同韻,和詩與被和詩同屬一韻,但不必用其原字;3用韻,即用原詩韻的字而不必順其次序;4次序,亦稱步韻,即用其原韻原字,且先後次序都須相同。
語出:唐 白居易 《<因繼集>重序》:“足下雖少我六七年,然俱已白頭矣……而又未忘少年時心,每因唱酬,或相侮謔。” 金 元好問 《論詩》詩之二一:“窘步相仍死不前,唱醻無復見前賢。” 明 唐寅 《送行》詩:“此日傷離別,還家足唱詶。” 清 吳偉業 《送山東耿中丞青藜》詩:“幕中壯士爭超距, 稷下 高賢共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