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濕地和鳥類保護協會

註冊時間: 2008年3月31日

性 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我們相信:以共同的事業為凝聚力,以敬業和志願精神為動力,把以環境保護為核心的事業推向成功。

宗旨:環境教育、濕地保護、人鳥和諧、造福子孫

口號:保護濕地,愛護鳥類,維持生態平衡,創建綠色家園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唐海濕地和鳥類保護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由個人自願申請,協會批准加入組成,以保護生態環境和濕地資源為目的、大力開展保護濕地、保護鳥類的宣傳教育,救助鳥類和其他野生動植物的活動,開展濕地保護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為國內外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籌募濕地保護資金,用於濕地保護工作。協會屬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宣傳有關濕地和鳥類保護的法律知識,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加強同國際、國內濕地和鳥類保護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籌措資金,保護救助鳥類,加強濕地生態環境建設,有效的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實現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和諧相處;團結濕地和鳥類保護工作者,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濕地和鳥類保護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住所在唐山市唐海縣沿海路北濕地管理處。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有關濕地和鳥類保護的法律法規,提高人員濕地保護和鳥類保護的法制觀念;
(二)組織會員和公眾開展保護濕地和鳥類的活動,提高公眾保護濕地和鳥類、愛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三)組織會員開展濕地和鳥類保護的科普活動和學術交流;
(四)為各級濕地和鳥類保護管理部門及有關組織提供資料和服務;
(五)多渠道籌募濕地和鳥類保護資金,用於濕地和鳥類保護工作;
(六)加強同國內外濕地和鳥類保護有關組織的聯繫,參與學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濕地和鳥類保護工作的開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擁護協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協會;
(四)熱愛濕地和鳥類保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批准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受協會委託承辦或協助組織開展有關活動;
(三)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並享受協會的有關待遇;
(四)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並完成協會分配的工作;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未經本會同意,會員個人不得代表本會對外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理事會,並交回會員證。超過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宗旨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為協會法人代表,不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業務諮詢、技術服務費;
(三)捐贈;
(四)政府資助。
第二十八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管理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的資產。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修改後的協會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批准。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協會已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八條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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