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8日克拉瑪依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時,唐健任克拉瑪依市教委副主任。
1995年10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12.8”特大火災事故案,已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結,14名責任者受到法律制裁。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阿不來提-卡德爾、陳惠君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有玩忽職守罪的方天錄、唐健、蔡兆鋒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趙蘭秀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岳霖、況麗、孫勇、趙忠錚、朱明龍各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趙征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分。
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則報導稱也是先組織了學生撤離,然後排在隊伍後面打原路撤出太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