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榮

1945年,任區政府秘書。 1949年,任縣黨訓班支部書記。 1964年7月,調中央監察委員會,任處級監察員。

1929年11月生。原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黨委副書記。嵐山辦事處碑廓鎮大河口村人。16歲入黨,曾任村長、區武工隊司務長。1945年,任區政府秘書。1946年秋,調日照縣委,任交通幹事和組織幹事。1947年支前,任常備擔架兵團團部秘書。1949年,任縣黨訓班支部書記。建國後調臨沂地委,歷任組織部組織員、幹部科長、審幹辦公室主任等職。1957年5月,任臨沂縣委副書記、市委書記處書記。1964年7月,調中央監察委員會,任處級監察員。1972年,在中央組織部任處長、局級調研員等職。粉碎“四人幫”後,參加上海的清查工作。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胡耀邦指導下,全力投入落實幹部政策,平反冤假錯案工作,曾受到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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