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在綜合利用相關文獻的基礎上,運用法史與法理相結合、中外法律文化相比較的方法,詳細闡述並分析了唐代婚姻家庭繼承領域的制度建構、歷史演變、司法實踐及其地位和意義,從中揭示了傳統中國婚姻家庭繼承法律的民族特點、時代精神和價值追求。
作者簡介
金眉,四川眉山人,法學博士,編審,現任教於中國政法大學,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學術著作兩部(合著),主持教育部和法務部課題兩項,參加國家重大項目兩項,研究方向為比較婚姻家庭法。
目錄
總序
序/張晉藩
緒論:禮制世界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律精神——中國古代婚姻家庭繼承法的意義追問
第一章 古代中國人的婚姻家庭法律理念——由自然秩序到社會法律秩序的統一
第一節 關於結婚成家的觀念
第二節 婚姻家庭法律的思想基礎
第二章 婚姻的成立
第一節 結婚的必備要件
第二節 禁婚要件及法律責任
第三節 婚約制度
第三章 婚姻的法律效力
第一節 法律上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二節 一夫一妻多妾制
第四章 婚姻的終止
第一節 離婚類型
第二節 離婚的效力
第五章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演變及成因
第一節 增補禁外姻無服尊卑婚
第二節 唐代婚姻法律與唐代社會
第六章 唐代家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唐代家庭的結構、意義和法律原則
第二節 家長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父母子女
第七章 唐代親屬法律制度
第一節 親屬語言與類別
第二節 親等制度
第三節擬制血親
第四節 親屬關係在法律上的效力
第八章 析產與繼承的法律
第一節 關於分家析產與繼承、承繼
第二節 身份繼承
第三節 財產繼承
第四節 唐代婦女與財產
第九章 唐代婚姻家庭繼承法的歷史地位
第一節 士族婚制的衰亡
第二節 承前啟後
第三節 唐代婚姻家庭繼承法的世界意義
附論:中西婚姻家庭繼承法比較
——以唐律為中心
第一節 中西婚姻家庭法觀念
——以近代以前宗法倫理與
宗教倫理的影響為線索
第二節 中西親屬與親等制度
第三節 中西長子繼承制度
第四節 關於婚姻決定權的比較
第五節 法律對婚姻主體身份的限制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
一時代有一時代的問題,一時代亦有一時代的法律,但不同的時代自有相通的法律和法理。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唐代婚姻家庭繼承法律制度既是對夏商以來歷代法律的總結、繼承和發展,又是後世法律的楷模。發展到宋代,婚婚家庭繼承法律制度已經相當完善,成為中國古代民事法律的重要構成部分,其規範之詳密,位居當時世界法制發展的前列。隋唐以後,隨著中國文化的對外輸出,中國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律制度也開始為近鄰的東亞諸國和地區所效仿。東亞不同的民族和國家有關婚姻、家庭、親屬、繼承的立法都曾經以唐律所體現的高度人文性和倫理性為立法價值追求,接受唐律以血緣倫理、禮教等差為法律關係調整準則的理念。而對中國婚姻家庭繼承法律的移植意義是深遠的,它使得東亞諸國擺脫了婚姻家庭領域長期依靠習慣和習慣法調整的歷史,在法律精神上開始擺脫原始宗教和習俗的影響而融入了儒家人文倫理的精神,推動了東亞社會的倫理化和人文禮儀化,也是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東亞民族共同的個性和氣質。即便在西方文化滲透世界的今天,對婚姻、家庭價值的看重仍然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