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內容和具體體現。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社會各行各業的積極努力和共同參與。長期以來,婦女兒童都是人類社會中受到關愛和保護的對象,同樣在中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中,婦女兒童的合法利益理應是我們關注和維護的重點。但據來自全國婦聯調查顯示:40%的在職女工在孕期未受到特殊保護;超過1/4的在職女工“哺乳時間”得不到落實。這種現象在企業尤其突出,甚至可以說非常普遍。
實施情況

但事實上是企業或出於對經濟效益及人事安排考慮,或以工作繁忙等諸多原因更本不給女職工哺乳時間,即便批准,也以“事假”名義,因事假期間的工資只按原工資60%發放,甚至更低。或以調換工作崗位為由降低女職工工資標準等方式來變相達到打擊制裁目的。這些做法都是違反有關規定的違法行為,但這種做法比較隱蔽,所以在此類“柔性侵權”例子中,女職工通常很難拿出證據來提請仲裁或訴諸法律,因而也就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為切實落實國家的相關法規,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整改建議
1、加大國家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和 人事幹部對該《規定》進行認真學習,強化企業的相關法律意識。通過學習宣傳喚醒女職工的自我維權意識,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2、認真貫徹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辦法中對女職工“哺乳時間”保護這項內容的有關規定,並明確相關處罰措施。使我們的有關職能部門在執法環節中有法可依。 3、由勞動執法部門牽頭,會同工會、 婦聯、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對社會上女職工較多的行業(如大型 商場、超市、服務業等)進行一次重點檢查,對有違反國家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行為的 企業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其完善相關制度。
具體案例
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可以享受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但是女職工王女士卻因為工作原因並沒有享受到這一哺乳期的特別待遇。為此,她將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將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折算成一小時的薪水。首起女職工要求哺乳時間折薪案。黃浦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了女職工的訴訟請求。

原告王女士就職於一家對外服務公司,2005年5月,結婚兩年的她生育了一個孩子。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哺乳期內(1年)女職工應享有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然而,除了在前4個月享受了這一待遇外,由於工作原因,王女士在後8個月沒能享受到前述哺乳時間待遇。為此王女士認為每天未享受的一小時哺乳時間應折算成一小時工資,總共折薪為1.2萬餘元,於是她將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這筆折薪。被告方則認為,哺乳時間是國家為保障女職工和嬰兒權益而設立的福利措施,並沒有規定可以折算成薪水,原告的起訴並無法律依據,因此不同意支付。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相關勞動保護法規,儘管女職工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有法律依據,但是目前我國法律對哺乳時間能否折薪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女職工享有的哺乳時間是國家為保障女職工和嬰兒權益、鼓勵母乳餵養而設立的帶薪福利,在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性質近似於帶薪休假,而不同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包括法定節假日的休息,故不能折抵薪資。據此,判決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