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中國公民持外交、公務護照入境哥斯大黎加停留30天以內可免辦簽證;持公務普通或因私護照人員以及持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的中國公民入境前須辦妥簽證。申請赴哥斯大黎加簽證須報哥移民總局審批,即“返簽”。
申請人如持有美國、加拿大、歐盟或申根國家、日本和韓國等國有效期不少於3個月的入境簽證,可免簽入境哥斯大黎加,停留期最長30天。擁有歐盟、美國或加拿大合法居留(包括工作居留和學習居留)有效期6個月以上者,亦可享受同樣待遇。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國企業家、投資商申請哥斯大黎加簽證,可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或哥斯大黎加貿促會駐北京代表處出具的信函,到哥駐華使館直接申請簽證,不需“返簽”。
2012年5月,哥斯大黎加移民局頒布DG-0018-04-2012SV號法令,放寬中國北京、上海居民申請哥斯大黎加簽證限制,具體為,在北京、上海居住8年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向哥斯大黎加駐華使館辦理領事簽證,即由領事直接審發,無需報哥移民總局批准(返簽)。
申請流程
簽證申請人確認赴哥目的和行程計畫;
登入哥駐華使領館官方網站瀏覽有關簽證信息和簽證申請所需材料清單,下載簽證申請表;
準備簽證申請材料
預約。遞交申請前需要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與哥駐華使領館預約。
由本人親自向哥駐華使領館進行申請或書面授權第三方代理,不接受普通郵件申請。
居留類申請者須向哥斯大黎加移民總局提交簽證申請(Dirección Genera·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或委託哥方邀請人向哥方移民總局遞交簽證申請,獲得批准後寄給申請人。
領取簽證。獲得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使館領事部門聯繫。
申請材料
用西班牙文完整填寫的申請表,主要包括:申請者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國籍、職業或職務、護照號、詳細居住地址、父母姓名及國籍、赴哥事由(例如:商務、旅遊、學習等),如有需要,須註明申請者與哥斯大黎加公民或哥斯大黎加居留者的關係、預計抵哥、離哥和停留時間,及在哥確切居住地址、用於接收通知的傳真或電子信箱、申請日期和簽名;
·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的護照或旅行檔案;
·赴返哥斯大黎加的航空、陸路或水路交通預訂單。預訂單必須包括出發日期;
·申請者在哥斯大黎加停留期間生活所需的經濟證明,並經認證。檔案須譯成西班牙文。經濟證明是指:
Ø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要求說明申請人的職位或職稱、收入和在職時間;
Ø申請人最近3個月的銀行賬戶情況(即工資卡明細);
Ø申請者所遞交的檔案不僅要證明經濟償還能力,還要證明申請者與其本國會有後續聯繫;
Ø哥斯大黎加領事館可能會要求申請者出具額外的檔案;
·出生證明,須經過公正、認證並附西班牙文正式翻譯;
·無犯罪記錄證明,須證明最近3年來無犯罪記錄且須經過公正、認證並附西班牙文正式翻譯。該證明須由申請者所屬國家相關當局或由申請者居住地相關當局出具;
·2張彩色護照照片。照片應包括申請者的臉部正面,眼睛睜開,無遮擋,易識別。照片背景須為白色,光線充足,對比度和清晰度要適合。
申請費用
35美元/人
簽證信息
哥方根據申請者要求一般批准有效期30天入境簽證;
使館信息
地址:建國門外外交公寓1號樓5單元41號
注意:以上材料更新至2013年5月21日,僅供參考,具體請以駐華使館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