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維·萊賓斯坦

哈維·萊賓斯坦(Harvey Leibenstein)(1922-1994),生於俄國的美國經濟學家。小時候他移民到加拿大,然後在美國西北大學學習經濟學,後來到普林斯頓伊利諾斯州技術學院,然後又到伯克利市加利福尼亞大學。1967年到1989年,他在哈佛大學任教,在此期間他出版了他在經濟理論方面最有名的一部著作《Beyond Economic Man》(超越經濟人,1976)。在此書中,萊賓斯坦將傳統的生產要素擴展到包括管理技能和勞工關係。他的其他代表作有:《Economic Backwardness and Economic Growth 》(經濟落後與經濟發展)(1957)和《經濟——人口發展理論》。從60年代開始,萊賓斯坦開始研究X效率理論。主要著作有:《配置效率與X效率》(1966)、《超經濟的新基礎》(1976)、《X效率通論和經濟發展》(1978)、《通貨膨脹、收入分配和X效率理論》(1980)等。

人物概述

萊賓斯坦還是一個人口經濟學家,他的成本效用理論,即運用西方個體經濟學成本效用分析來研究家庭生育決策一種理論,在西方人口經濟學界有廣泛的影響。該理論認為,隨社會經濟發展,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每戶人均收入的提高,家庭期望的孩子人數減少,因而,經濟發展會導致較低的意願生育率,即預期生育率較低。

同時,萊賓斯坦也是X效率這一概念的創始人。萊賓斯坦向那些認為“經濟生產會儘可能地在技術上達到效率最優”的經濟學家提出挑戰。同樣,某些經濟學家認為壟斷給社會帶來的最大問題是配置的低效率——壟斷企業的資源沒有達到最優配置,因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壟斷者想通過抬高價格和降低產量來維持他的高價。而萊賓斯坦則認為與X低效率相比,配置的低效率僅僅是一個小問題。但是,大多數人都沒怎么意識到X低效率的問題有多嚴重,因為他們並沒有看到,也就沒有X效率的概念。

主要理論

X效率理論

X效率理論的發展最初是直覺的結果。當時萊賓斯坦在伯克利分校教學,他發現他的一位助教對工作的努力以及由引得到的績效每周都不同,由此他突然想到了對於個人、企業或產業而言,績效是隨著努力效率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理論觀點如下 :

第一、決策的基本單位不是企業而是個人

一個企業是由若干個人所組成的。在傳統個體經濟學中,把企業作為基本決策單位,這就假定集體與組成集體的個人的行為是一致的。萊賓斯坦認為這一假設是錯誤的,企業的目標並不等於個人的目標,作為個人組台的集體的行為不同於個人的行為但又取決於個人的行為。因此,應該把個人作為基本決策單位和理論研究的出發點。

第二、個人並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具有選擇性理性

傳統個體經濟學假設人是有完全理性的,所以才把最大化作為目標。萊賓斯坦指出,這一假設也是不符合實際的,人並不總是按理性原則行事。一般情況是,人具有各種程度的理性,如何理性地行事是可以進行選擇的,這就是選擇性理性。這種理性的大小取決於人的個性,個性又叉取決於壓力的大小。選擇性理性是個人行為的動機基礎。

第三、努力是一個不確定的量

傳統個體經濟學其考慮生產中投入勞動力的多少,而不考慮每十勞動力努力程度的大小。萊賓斯坦指出,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僱傭契約只能規定工作的時間,而不能規定努力的大小。個人對努力程度是可以自行抉擇的。影響努力的因素包括傳統的限制(即習隨上的努力程度)、水平的限制(即其他人努力程度對一個人的影響),以及垂直的限制(即上級對下級的影響)。X斂率的關鍵正在於這種努力程度的大小。

第四、個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惰性

惰性指人們不想改變生活與工作習慣,提高努力程度的一種傾向。惰性的大小取決於個人感覺遲鈍的程度(即對某種刺激反應的大小),決策的效用成本(即改變惰性所要付出的代價), 及習慣的狀況。情性的存在是努力程度低,從而造成X低斂率的根本原因。

第五、努力熵與X低教率

熵原是熱力學中的一個概念。美國經濟學家喬治斯庫·羅根把熵作為衡量經儕中無秩程度的一種尺度,萊賓斯坦借用這一概念來表示個人與企業目標不協調的程度。這就是說,在企業內部當管理不善時個人選擇努力大小的出發點並不是企業目標,而是個人私利。個人這種行為與企業目標的不協調就造成了X低效率換言之,也就是企業內部的內耗降低了經濟斂率。由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X效率理論強調的企業內個人努力的程度,而這種努力程度又取決於企業內部的管理與協調性。

“臨界最小努力”

“臨界最小努力”理論the theory of cirtical minimum effect)主張開發中國家應努力使經濟達到一定水平,衝破低水平均衡狀態,以取得長期的持續增長。不發達經濟中,人均收入提高或下降的刺激力量並存,如果經濟發展的努力達不到一定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刺激小於臨界規模,那就不能克服發展障礙,衝破低水平均衡狀態。為使一國經濟取得長期持續增長,就必須在一定時期受到大於臨界最小規模的增長刺激。該理論的出發點是:承認“貧困惡性循環”和“低水平均衡陷阱”在開發中國家的存在 。

該理論要點是開發中國家要打破“惡性循環”跳出“陷阱”必須先使投資率足以使國民收入的增長超過人口的增長,從而人均收入水平得到明顯的提高,即以“臨界最小努力”使國民經濟擺脫極度貧困的困境。原因是開發中國家經濟成長中,存在著兩種對立的力量,即提高收入的力量和壓低收入的力量兩組相互對立、相互制約的努力。提高收入的力量決定於上一期的收入水平和投資,壓低收入的力量決定於上一期的投資規模和人口增長速度。 當壓低收入的力量大於提高收入的力量時,人均收入的增長會被人口的過快增長所抵消並退回到原來的“陷阱”中;只有當提高收入的力量大於壓低收入的力量時,人均收入才會大幅度提高,從而打破低收入穩定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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