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3年3月下旬,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稱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部分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其手段令人髮指。根據警方公開資料顯示,翟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販賣毒品等違法行為,於2013年3月7日被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偵查員抓獲。與翟姓嫌疑人一起被抓獲的還有三名涉嫌吸食毒品的違法人員。經“工作”,翟姓犯罪嫌疑人對其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上對於警方的工作方法敘述:“在審訊過程中,刑偵一大隊特情人員程小偉、潘永泉、李龍春採取老式軍用手搖電話機電擊以及灌芥末油的方式對翟某逼取口供,時任該中隊偵查員的被告人趙曉光為防止他人看到該情形,將其他違法人員帶至另外一間辦公室內看押,翟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實。”
道外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很快找到了曾經目擊翟某被刑訊逼供的幾名違法人員,據這些目擊者介紹,翟某在被刑訊逼供時,先是在鼻子內被灌了好多的芥末油,隨後就被綁在一個鐵凳子上,脫去鞋襪,在腳趾上接上電線,電線的另外一端接在一個老式的手搖電話上。刑訊的人員使勁搖動電話的手柄,可以產生120伏的電壓。
在後來的判決書中記錄,被電擊的翟某痛苦萬分,其慘叫聲一直持續了數小時。
就在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對於翟某被刑訊逼供的案件展開調查時,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主動向檢察院報案,稱一名犯罪嫌疑人梁世全在接受審訊時突然死亡。按照警方的說法,王某與梁世全一起販毒,被警方抓捕後拒絕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就在偵查員對其進行審訊時,梁世全突然發病死亡。
事件處理
事件調查
檢察機關馬上開展了對梁世全死亡案件的調查,根據初步的調查情況顯示,梁世全屍體上有明顯外傷,有被刑訊逼供的嫌疑。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道外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兩度因涉嫌刑訊逼供被反映到檢察院,這使得檢察院決定對該大隊展開全面調查。
一個不可忽視的細節是,根據法院的介紹,就在檢察機關決定對警方展開調查後不久,梁世全的屍體突然被火化,根本沒有給檢察機關留出進行屍體檢驗的時間。這一細節更加使得檢察機關產生了懷疑。
涉案人員
刑偵大隊政委涉刑訊投案
根據檢察機關所掌握的警方辦案材料顯示,警方主要審訊梁世全的是刑偵一大隊政委吳岩,審訊的地點是在刑偵一大隊大案中隊的辦公室里。
檢察機關首先把因為刑訊逼供正在督察大隊關禁閉的刑偵一大隊偵查員張思亮刑事拘留,很快從張思亮的口中了解到,對梁世全進行刑訊逼供的是刑偵大隊的幾名特情人員,分別為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
隨後,檢察機關開始了對這幾名特情人員的抓捕,很快幾名參與過刑訊逼供的特情人員全部被抓獲。
根據法院判決書中記錄的幾名特情人員交代,被害人梁世全在接受審訊時不交代問題,審訊的吳岩就讓特情人員把梁世全捆綁在鐵椅子上,隨後讓特情人員用老式電話機接到梁世全的腳趾上進行電擊。由於梁世全高聲叫喊,吳岩又命令特情人員用毛巾把梁世全的嘴捆上,繼續進行電擊。其間,一名特情人員還不斷地用塑膠鞋底抽打梁世全的臉部。
就在刑訊逼供進行期間,偵查員張思亮進入到了審訊的房間,此刻幾名特情人員正在繼續進行刑訊,吳岩則躺在審訊室的床上。張思亮突然發現梁世全已經失去了意識,連忙讓特情人員停手。此刻吳岩也發現了情況不對,趕緊給梁世全進行心肺復甦,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遺憾的是,當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梁世全已經死亡。
2013年6月1日,在強大的政治攻勢下,道外分局刑偵一大隊政委吳岩向檢察機關投案。
案件內幕 涉嫌刑訊逼供4特情人員參與
被檢察機關刑事拘留的7名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都是刑訊逼供罪,7名嫌疑人中有3名是正式警察,另外4人都是沒有任何官方身份的社會人員,其中一名社會人員還曾經因為違法犯罪而被打擊過。
“特情”是“特殊情報”人員的簡稱,是我國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工作中運用的一種偵查力量,可以為偵查人員及時反映一些偵查工作需要的信息,及違法犯罪人員的內部信息,以便偵查人員破案。特情一般是志願者,利用自己的背景、關係、身份、技能等執行指派的任務,類似於線人,不同於專職的偵查人員,不具有國家刑偵機關的正式編制,而是在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的領導指揮下,完成特定偵查任務的社會人員。
根據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李龍春等四人非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不具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
在判決書中,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李龍春等四人多次供認,他們之所以對多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都是因為受到了吳岩、張思亮等正式警察的指使。
7人被判刑訊逼供罪4人非公職人員
2013年12月26日,經過縝密偵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向道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對於吳岩等7人的公訴,罪名是刑訊逼供罪。
經過檢察機關的努力,不僅掌握了對於翟某、梁世全兩人的刑訊逼供的案情,還審查出了在吳岩等正式警察的指使下,程小偉等社會人員還對王某、李某、張某等其餘5人實施過刑訊逼供的犯罪事實,手段都是灌芥末油、手搖電話電擊等,並且這7次刑訊逼供都發生在了2013年3月這一個月內。
法院回應
火化屍體致證據鏈缺失分局副局長被公訴
我國刑法中關於刑訊逼供罪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刑訊逼供致人傷殘的,應該按照傷害罪定罪量刑;如果致人死亡的,則應該按照故意殺人罪來處罰。本案中,被害人梁世全在遭受刑訊逼供期間突然死亡,為什麼法院會按照刑訊逼供罪來開庭審理該案件呢?帶著這個問題,《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該院政治部房主任接待了記者。
房主任告訴記者,因為警方在案發後第一時間“處理”(火化)了梁世全的屍體,造成檢察機關無法進行屍體檢驗的局面,也就無法證實梁世全的死亡和刑訊逼供有直接關係,證據鏈隨著屍體的火化缺失了。因此,檢察院才按照刑訊逼供罪來起訴7人。
房主任還告訴記者,正是因為警方火化了屍體,所以檢察機關才把道外分局一名副局長也列為調查對象。
案件審理
2014年3月28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吳岩、張思亮、趙曉光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中,使用變相肉刑手段逼取口供,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均已構成刑訊逼供罪。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李龍春雖非司法工作人員,但在實際參與審訊活動時,與具備刑訊逼供犯罪主體身份的吳岩、張思亮、趙曉光等人共同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應當以刑訊逼供罪的共犯論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2014年5月15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道外公安分局警察吳岩、張思亮、趙曉光;特情人員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李龍春等7人全部犯有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到一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