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規劃局

哈爾濱市阿城區規劃局成立於1999年10月,是從當時的阿城市建設局分離出來的,時稱阿城市規劃辦公室。2002年機構改革時變為阿城市規劃局。2006年阿城撤市設區後,改為哈爾濱市阿城區規劃局。現領導職數為4名,一正三副。下設四個只能科室和一個事業單位。四個科室為:綜合辦、編制科、審批科和村鎮辦,其中村鎮辦是我局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和實際工作需要內設的科室。

單位簡介

規劃局成立於1999年10月,是從當時的阿城市建設局分離出來的,時稱阿城市規劃辦公室。2002年機構改革時變為阿城市規劃局。2006年阿城撤市設區後,改為哈爾濱市阿城區規劃局。

現領導職數為4名,一正三副。下設四個只能科室和一個事業單位。四個科室為:綜合辦、編制科、審批科和村鎮辦,其中村鎮辦是我局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和實際工作需要內設的科室。一個事業單位為:哈爾濱市阿城區規劃勘察設計院,該院是經營類事業單位,經費渠道實行企業化管理。

局機關共24人,其中在崗16人,退二線1人,離崗休養1人,退休6人。設計院共7人,全部在崗。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和制訂城市規劃、測繪和城市規劃設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根據城市建設的發展,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報批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區內城鎮體系規劃、鄉鎮總體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專業規劃;負責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景區規劃和開發區規劃。
(三)參與城市規劃區內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用地計畫的制定。
(四)負責組織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方案的設計招標。
(五)負責對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
(六)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七)負責全市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申請,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負責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核定內容的有關手續,參與招標拍賣用地使用權價格的制訂。
(八)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的審批和建設工程的報建;審定建築設計方案,審核建築設計施工圖(與規劃有關的),核發各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煤氣、熱力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燈飾化等的審批)。
(十一)負責各項建設項目的開工驗線和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十二)組織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各單位和人員執行城市規劃的情況,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涉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測繪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測繪發展規劃;負責許可權內測繪成果的審核、審批與管理,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城市勘察和城市測量的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本區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十五)負責全區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檔案的收集、開發利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指導各鄉鎮規劃和屯規劃的編制;監督各鄉鎮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承辦阿城區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阿城區規劃局設3個職能科(室)均為正科級。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
2、負責機關車輛管理
3、負責全區公企和個人建房受件及規劃前期報件的諮詢工作
4、負責開發企業資質初審和外進開發企業管理
5、負責核發全區公企和個人建設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 負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的檔案管理
7、負責局系統的人事勞資工作
8、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9、負責對審批的建設工程進行開工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
10、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二)規劃編制審批科
1、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2、負責城鄉規劃區內風景名勝、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區和開發區規劃;3、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公共建設項目的選址、可行性研究、規劃審查等管理工作;4、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全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土地計畫制定;5、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繪製全區管線工程現狀圖;6、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審批,核定建設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積,提供城市規劃設計條件;7、參與招標拍賣用地使用價格的制訂;8、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9、負責保護建築、保護街坊的規劃管理;10、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態綠地的規劃保護工作。

(三)規劃建設審批科
1、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規劃
2、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批;
3、審核與規劃有關的建築施工圖;
4、負責全區城鄉原有建築物和保護性建築的外部裝修、改修工程的審批
5、組織大型公建、綜合開發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圖紙的會審;
6、是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7、負責全區測繪管理工作,制定全區測繪發展規劃;
8、負責城市勘察和城市測量的管理;
9、負責建設項目的開工放線;
10、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要求書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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