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老齡辦

主要職能

(一)組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重要決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決策。
(三)協調和推動市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退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
(四)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條例》,《哈爾濱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辦法》,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
(五)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經濟發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區、縣(市)市直各部門,中直、省屬企事業單位的老齡退管工作。
(七)組織開發老年社區服務業和老年產業,發展養老、助老等公益事業。
(八)組織、協調全市老齡退管工作的重大活動,組織、協調有關老齡事務的對外交流。
(九)組織開展全市老齡科學研究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一)職責條例
1.負責辦工作計畫、總結、請示、報告、通知等檔案的起草、印發;
2.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檢查、會議組織、公文辦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政務公開、信息、保密、綜合治理、史志、大事記、年鑑等工作;
3.負責辦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區縣(市)老齡辦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4.負責《哈爾濱老齡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負責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6.負責辦機關對外接待、安全保衛、機關事務和食堂管理、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
7.承辦市委、市政府、市老齡委及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調研指導處
(一)職責條例
1.負責老齡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工作;
2.老齡研究工作;
3.指導事業單位退管辦(處)開展老齡退管工作;
4.指導市老年學學會工作。
三、事業指導處
(一)職責條例
1.綜合掌握老年福利事業發展情況;
2.負責對全市百歲老人敬老費的發放工作;
3.負責對全市高齡津貼的發放工作;
4.負責老年產業的研發工作;
四、維權處
(一)職責條例
1. 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有關老年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情況;
2.負責維護、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
3.負責對老年法律、法規和老齡宣傳教育工作;
五、聯絡處
(一)職責條例
1.負責市老齡(退管)委成員單位就有關工作進行聯絡和協調;
2.督促檢查市老齡(退管)委的決定、決議在各成員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
3.負責指導基層老年人協會建設工作。
六、執法監察處
(一)職責條例
1.負責老年人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2.負責辦機關財務管理、老齡事業經費的預算和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負責老年活動指導中心和老年法律救助中心的預算定額管理;
3.負責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基金管理和統計工作;
七、機關黨委
(一)職責條例
1.負責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2.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3.負責離退休(養)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幹部的評聘、調動、晉級、考核、獎懲及職工工資、社保、醫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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