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教育局

哈爾濱市教育局

哈爾濱市教育委員會更名為哈爾濱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

通知》(黑編[2001]194號)和《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哈爾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哈發[2001]22號)精神,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訂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巨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

指導、監督區、縣(市)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和校長資格認定工作;

參與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

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

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

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

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

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捐資;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市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 
(八)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協調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九)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民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推進教育立法,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四)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各區、縣(市)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國語和社會規範用字管理;

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指導市屬高等教育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十八)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

負責以黨委、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印信保管使用;

負責史志、年鑑、大事紀、檔案彙編等工作;負責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

起草地方綜合性教育法規、政策;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市教育科研規劃與管理工作,推進科學成果轉化;

負責中國小科研骨幹教師評定工作;

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

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推廣國語工作;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

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擬訂普通中國小校、民辦中國小校年度招生計畫;

負責市屬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撤銷、合併、更名的審批;

依法對社會力量舉辦學歷教育機構進行管理;負責編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設計畫及教育專項計畫;

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負責助學的組織實施工作;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

指導全市教育財務會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和省、市教育專項經費管理;

負責全市教育捐資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政策;

負責管理教育事業性收費;

負責教育專項資金政府採購工作;

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一處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

負責普通高中學歷認定和市區省、市重點高中學籍管理工作;

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

指導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的教育教學工作;

規劃、組織、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課程改革;

審定普通高中課程教材。
(六)基礎教育二處承擔城區義務教育、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

指導城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

指導各區建立並完善保障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政策的措施;

指導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規劃、組織、指導城區義務教育學校課程改革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與其合署)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含職工教育,下同),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負責中等職業與成人學校招生及就業指導、學籍管理、專業設定和技能考核驗收;負責職業高中畢業資格認定工作;制定全市社區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制定中等職業與成人教育評估標準;

負責全市中初等民辦非學歷學校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市屬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及在哈非學歷性質的民辦高校)的有關工作;協調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指導和管理市區範圍內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高等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工作。
(八)師資培訓處負責全市教師隊伍繼續教育規劃、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

負責市屬高職高專及其以下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及市屬單位其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負責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指導中等師範學校、進修學校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中國小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教材建設和管理。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規劃及具體要求,檢查、指導、評估學校貫徹執行情況;負責主辦市級和承辦省級以上教育系統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負責對體育特長生的認定;

負責對各區學校衛生保健所的業務指導;

規劃指導學校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和專業教師培養培訓工作。
(十)農村教育處承擔全市農村幼兒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業務指導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農村教育的政策措施;

指導農村教育發展;指導農村“三教統籌”,促進農科教結合;

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新型農民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工作。
(十一)信息技術教育處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及開展現代教育技術相關工作;

負責遠程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信息技術和電化教育教學工作,負責教育音像資料審定;

負責全市網路學校、“綠網教室”資格審批。
(十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外事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規劃;

負責全市對外漢語教學及涉外辦學的審核工作;

負責組織中小學生赴境外教育交流活動;

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教師和管理者的境外培訓;

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學校安全管理處擬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

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區、縣(市)及所屬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

負責對同級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獎勵。
(十五)人事處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協助市有關部門審核全市中國小校編制;統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黨群工作部(德育教育辦公室)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工會、群團等方面工作;

負責全市中國小校校長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德育工作;負責德育表彰工作;

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 丁 堅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處、發展規劃處、財務審計處。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閆 生

負責黨務、群團、統戰、老幹部和信訪工作。協助局長管人事處;分管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關工委。黨委書記外出時主持局黨委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孔玉范

負責常務工作、教師隊伍建設、高等教育、外事、信息技術教育工作。分管辦公室、師資培訓處、高等教育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信息技術教育處、教育信息中心;聯繫哈爾濱廣播電視大學、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聯繫在哈高校。局長外出時主持局行政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才華

負責局直屬單位與學校的安全、後勤管理、基本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局長管發展規劃處、財務審計處;分管學校安全管理處、中國小校校舍監察處、基建中心、勤工儉學技術裝備處、教育賓館(含考試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叢傳忠

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德育教育、民族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分管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德育教育辦公室、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聯繫哈爾濱市教育研究院。

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海東

負責職業教育、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政策法規科研管理、校外教育、社區教育、繼續教育工作;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校外教育辦公室、少年宮、中國小衛生保健所。

黨委委員、市政府督學 白君明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機構地址

地址:上遊街69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