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

為實現哈爾濱經濟社會發展空間一體化、合理調配區域產業布局、使哈爾濱及其周圍地區互動聯合城鄉一體協調發展,開展了哈爾濱大都市圈城鎮體系規劃工作。成果已通過省專家技術委員會及國內高層專家論證會的鑑定。

機構職能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17號)及《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哈辦發[2010]3號),設立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鄉規劃、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鄉規劃、測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的研究組織、編制、指導、協調、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旅遊景區規劃。

(三)承擔規劃區內城鄉規劃管理的職責。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位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含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的調整,審定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開工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四)負責規劃區範圍內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等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規劃設計行業、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規劃區內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相關工作。

(七)負責城市設計與規劃區內雕塑、建築小品、燈飾亮化的規劃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所審批建設項目規劃方面的信訪接待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檔案和地理信息的收集、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各縣(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年度計畫及城市改造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收費項目管理;負責局預算內、外資金和財務、會計業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城鄉規劃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開工驗線、竣工規劃核實;組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會;負責對涉及處罰的項目進行審核;負責對下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總規劃師辦公室(規劃編制處)

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審核、報批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保護區等規劃;負責城鄉規劃經濟效益情況的分析工作,提出運用規劃調控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城鄉規劃編制計畫、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負責為總體規劃、控詳規劃、城市設計等規劃編制提供經濟測算分析工作;負責對出讓地塊、城市重點地段、基礎設施項目規劃方案及規劃方案容積率調整進行經濟效益分析工作;負責擬訂規劃管理經濟效益分析規章制度;負責組織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的論證、招標及成果利用等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局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及“規劃公園”網站的管理工作,對局信息中心、規劃編制研究中心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局本級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綠線的管理和調整;負責建設用地(含地下空間)規劃管理的綜合指導工作;負責會同國土部門對“招、拍、掛”類項目的綜合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年度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綠地規劃的審查工作;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用地計畫的制定工作。

(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處

負責全市涉及建築審批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建築設計專業審查局長辦公會;負責大型公共設施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和方案圖紙的業務指導;負責落實全市建設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等政策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築風格、色彩及建築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築特色方面專項規劃的實施工作。

(六)基礎設施規劃管理處

負責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地下空間利用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供排水、電力、電訊、燃氣、供熱等基礎設施工程規劃審批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紅線、黃線、藍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全市地下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七)鄉鎮規劃管理處

負責指導、檢查郊區鄉鎮規劃編制和各縣(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郊區鄉鎮規劃成果和各縣(市)規劃成果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各縣(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八)城市設計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總體城市設計及重要片區、地段城市設計編制、審查(批);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程的規劃編制、審批;負責組織全市燈飾亮化工程規劃編制、審批;負責全市雕塑、小品等公共藝術工程的規劃編制、審批及重點地段戶外廣告、牌匾等城市形象相關設施的指導和審核;負責組織重要片區、地段城市設計競賽、設計方案評審及招標工作。

(九)名城保護規劃管理處

組織編制名城保護規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紫線的管理和調整;負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審批;負責歷史建築修繕和維護工程審批;組織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普查認定;負責在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非歷史建築上設定牌匾的審核;組織籌措名城與保護建築管理專項基金;檢查、指導哈市所轄縣(市)的保護建築管理工作。

(十)測繪管理處

組織編制測繪發展規劃;指導建設數字城市和地理信息系統;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本市地圖市場和各種專題地圖以及地理信息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測量標誌、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負責測繪成果及質量的管理;負責指導測繪行政執法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城市測量的管理,指導所轄縣(市)的測繪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調配管理、選撥培養、考察任用的組織落實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派出機構

(一)市城鄉規劃局南崗分局

辦公地點:南崗區哈西大街109號哈西發展大廈

(二)市城鄉規劃局道里分局

辦公地點:群力新區景江西路山水美地小區B09棟一樓

(三)市城鄉規劃局道外分局

辦公地點:哈爾濱市道外區好民居濱江新城小區D1棟6號

(四)市城鄉規劃局香坊分局

辦公地點:公濱路566號(電業局對面)

(五)市城鄉規劃局平房分局

辦公地點:哈爾濱市平房區渤海三路1號

領導信息

王宏新為市城鄉規劃局局長

王宏新 同志生於1960年1月,漢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1986年12月入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與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程碩士學位。

1978年8月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建築學專業學生;1982年8月市建築設計院設計一室助理工程師;1985年6月國家科協研修生赴日本學習;1986年6月市建築設計院設計一室工程師;1990年9月市建築設計院第一設計所所長(正科級)高級工程師;1996年9月市建委設計管理處高級工程師;1997年6月市建築設計院副院長兼總建築師、研究員級高級建築師;1999年2月市建築設計院院長兼黨委書記;2001年1月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1年12月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年2月松北區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2009年12月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2年7月市城鄉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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