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哈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哈密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2019年2月,因機構改革將哈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責劃入新組建的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哈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綜合管理全地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研究擬訂提高哈密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措施。負責組織全地區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

(三)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哈密重點產(商)品的監督檢驗計畫,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地區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審批、發布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企業標準備案;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和農業標準化工作;管理全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申報工作。

(五)管理全地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和考核計量標準器具,組織量值傳遞,組織計量仲裁檢定,保證國家量值的準確統一,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依法對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地區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特種設備應急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組織制定全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防偽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稱、職業資格工作。

(九)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監督全地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查處重大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實施協調全地區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打假活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十一)承辦哈密地區行政公署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機構法定職能:處理日常政務;負責政策研究、地方志編撰;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秘書、文電處理、值班、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用品、汽車調度、對外接待、政務信息工作及各類會議的組織;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指導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調研和統計工作;負責落實各項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管理相關專業的職稱、職(執)業資格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晉升考核及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和組織宣傳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質量監督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組織落實國家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法律法規,擬定哈密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畫,對監督檢驗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擬定哈密地區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哈密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監督管理地區法定、授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指導和協調產品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推進和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推行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哈密地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全地區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管理工作;負責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綜合統計工作;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產品的質量監督;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受理產品質量投訴。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標準化科

機構法定職能:組織國家、自治區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工作,組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定(修訂)發布、備案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檢查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情況;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哈密地區農業標準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哈密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申報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計量科

機構法定職能: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擬定計量事業發展規劃、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量值傳遞、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校準機構、授權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校準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和進口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工業計量工作;監督管理能源計量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計量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的歸口管理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認證認可監督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負責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和鑑定等機構的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質認定審批管理工作;依法負責認證諮詢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按要求整合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法制宣傳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組織擬定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業務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對系統內行政許可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許可審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紀檢監察室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計畫財務科技科

機構法定職能: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科技和基本建設、信息化的管理制度;組織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國有資產、基本建設、裝備及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各項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自治區與計畫財務科技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引進。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行辦發〔2015〕85號)。

直屬單位

(1)哈密市質量與計量檢測所

(2)哈密市纖維檢驗所

(3)哈密市特種設備檢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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