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二)負責政府日常文電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審核、草擬區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會務、記錄、翻譯和會議紀要整理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安排;承擔上級領導和外省、區領導來哈的接待服務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調研、匯報材料和領導講話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
(五)研究區政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問題,分閱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六)負責區政府日常文電收發、分閱、保密、處理工作;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批示和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七)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公共應急突發事件,負責區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各項經費預算、收支管理,對掛靠部門的財務指導和監督;負責辦公用品的購買、保管、發放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部門(單位)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範行政機關共同行政行為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區政府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發揮參謀、助手、法律顧問作用。
(十三)承擔對全區重大決策事項在決策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制定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地區行署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和相關規範性檔案、規章的徵求意見工作。
(十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的規定和要求,承擔履行區政府層級監督職責:
1、承擔對區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和法律確認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區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審查、處理事項。
2、承擔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對涉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複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賠償等具體行政行為開展日常和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3、承擔對區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備案審查工作,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4、承擔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調查核實後,提出處理建議。
5、負責區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及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工作。
(十五)負責承辦由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及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督促、指導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十六)協調區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的行政爭議,向區政府提出處理建議。
(十七)承擔全區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相關職責;牽頭組織區直各部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上級部門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決定。
(十九)密切與海外僑胞、留學人員及其社團的聯繫,調查研究歸僑、僑眷的意見和要求,並幫助解決歸僑、僑眷及留學人員家屬的困難問題,負責處理歸僑、僑眷、海外僑胞的來信來訪工作,協助海外僑胞在哈密市伊州區投資興辦實業,興辦文化、教育、科技、社會公益事業。
(二十)組織、團結全區歸僑、僑眷凝心聚力,引導廣大歸僑、僑眷發揚愛國愛鄉光榮傳統,積極投身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積極開展與海外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社會福利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開展適合于歸僑、僑眷的各種合法社會活動。
(二十一)根據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及對外開放的需要,開展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十二)負責審批或報批全區臨時因公出國(境)、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境外)和港澳人員來訪事宜及有關護照、簽證和其它外事業務。
(二十三)協調全區的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涉僑事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各涉外部門的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區涉外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二十四)負責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工作;核發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證明書和出具歸僑僑眷身份證明。
(二十五)負責國界的勘界、聯檢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邊境管理和邊境涉外工作。
(二十六)依法做好區人大、區政協歸僑僑眷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促進他們代表僑界參加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活動,履行職責,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作用。
(二十七)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地區關於融合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
(二十八)組織實施同兵團、鐵路、石油融合共建工作,協調解決同兵團、鐵路、石油共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十九)積極協調兵團、鐵路、部隊及中央、自治區駐哈單位與哈密市伊州區關係,共同支持融合協調工作。
(三十)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政府和政府辦公室檔案及政府領導講話和其他文稿的起草、行文和制發工作;負責承辦政府全體會議、政府辦公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編寫政府大事記,及時記錄、整理、匯總政府領導行政事務及外事活動的主要情況資料;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信息股
負責收集整理傳報全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及時準確處理各類信息,為市、區領導和基層掌握情況,科學決策和有效執行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區政府與鄉(鎮)政府信息網路的溝通聯繫,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股
負責承辦市委、行署以及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落實;負責行署領導和區政府領導批示的催查和督辦工作;負責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重要檔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區政府重要工作及領導關注熱點問題的督查;草擬匯總有關督查方面的文稿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與鄉(鎮)政務督查網路的溝通聯繫,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翻譯股
負責行署及區政府上報、轉發、下發的公文的翻譯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有關會議材料的翻譯和領導講話的口譯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的翻譯指導工作;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財務股
負責辦公室財務預算、收支、決算和各項經費的申報、領發工作;負責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貼、遺屬(孀)生活費、公益性崗位及見習生工資的調整發放工作;負責辦公室日常經費的審核、報銷工作;負責辦公室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各項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等收繳工作;負責辦公室固定資產明細帳的建帳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向財政、人事、統計、國資等相關部門報送各類財務報表工作;負責辦公室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綜合股
負責承辦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領導安排的對外接待工作;負責辦公室固定資產登記、維護、管理和辦公用品的購買、保管和發放工作;負責辦公室各類會議室、值班室和大禮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區政府辦公大樓的安全值班工作;負責辦公室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公室考勤;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文書檔案室
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請示、報告的登記、呈送工作;負責行署、行署各部門檔案的簽收、分發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及相關部門檔案簽收、分發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印章的保管使用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查閱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保密措施的檢查落實;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應急辦
負責值守應急,協調處理突發事件;負責各種應急預案的管理,做到情況明、行動快,隨時啟動實施相關預案;組織預案執行,協調執行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統籌管理、巨觀指導應急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及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信息匯總和報送等工作;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文印室
負責區委、 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各類材料的排版、印刷、裝訂工作;負責文印室的微機、複印機、一體機的管理、保養和維修工作;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扶貧開發辦公室(移民管理局)
負責貫徹執行扶貧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哈密市伊州區扶貧開發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哈密市及伊州區用於貧困地區扶貧開發各類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負責制定完善扶貧專項資金、物資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物資管理和使用情況;引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發展,協調管理信貸扶貧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勞動力、貧困鄉村幹部培訓計畫;負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監測工作,配合開展扶貧審計工作;負責承辦自治區、哈密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對哈密市伊州區重點工程移民行業管理;負責組織重點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及各階段移民規劃的設計報告審查,審定和監督移民資金及各項補償費用的使用,管理和使用庫區後期扶持資金;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地區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防護工作,指導庫區開發性生產,督查、驗收移民開發工程項目;負責對移民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庫區移民來信來訪,調解移民安置糾紛,處置移民突發事件;承辦自治區和哈密市移民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一)法制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暫行辦法》精神,負責區政府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承擔著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當中的十四項職責。
(十二)外事僑務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市委、行署、上級部門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決定;研究外事、僑務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外事、僑務工作情況,制定外事僑務工作計畫;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區重大涉外涉僑事務;負責全區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或授權審批或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外國(境外)和港、澳人員來訪事宜;負責全區日常僑務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聯絡工作;負責與外國州、市(縣)締結友好關係工作,管理好城市交流及其他民間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融合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地區關於融合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同兵團、鐵路、石油融合共建工作,協調解決同兵團、鐵路、石油共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協調兵團、鐵路、部隊及中央、自治區駐哈單位與哈密市伊州區的關係,共同支持融合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