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官占田蔭客制

品官占田蔭客制是西晉初年晉武帝為解決土地問題提出的保障貴族、官僚的經濟特權的制度,也在名義上限定貴族、官僚的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數量,以制止土地兼併和隱瞞戶口。實際上對於貴族、官僚的占田和蔭客不能起限制作用。

品官占田蔭客制

西晉占田課田法中有關品官享有經濟特權的規定。

簡介

太康元年(280)西晉頒行的占田課田法中除規定了農民占田的限額外,還規定了官吏占田的數額。官僚地主按品位高低占田,自50頃至10頃不等,每品遞減5頃,數額遠遠超過農民。官僚地主占田數額並不是限額,是依官品高卑在私有田產之外另分給土地。官僚地主還可依官位高卑蔭親屬九族至三族,免除課役。官僚地主還可蔭衣食客3人至1人不等,佃客15戶至1戶不等,使其成為只向主人納租服役的私客。品官占田蔭客制反映了占田課田法保護官僚地主封建特權的本質。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