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龍縣

和龍縣

和龍縣,取於土名和龍峪。清初此地劃為封禁地區,光緒年間改設撫墾局,民國十八年,東北政務委員會成立,本縣直隸吉林省為三等縣。

清置。
和龍縣遠在上古三代為肅慎地;漢晉時期屬挹婁地;北魏屬勿吉地;隋代為靺鞨地;唐入渤海;明代屬賡金河衛轄境。
清初此地劃為封禁地區,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揮著協領設定後,今和龍縣所轄地域隸屬於琿春協領管轄。光緒十年(1884年)五月為辦理吉林朝鮮通商事宜,於和龍峪地方設通商局。和龍峪一名始見於此。當時開和龍峪、西步江為中朝互市地。
光緒十一年(1885年)設定越墾局,光緒二十年(1894年),改設撫墾局,主要管理圖們江北越墾地,初由琿春協領兼轄,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延吉廳設定後,由延吉廳管轄,同年於和龍峪設分防經歷一員,主管民政事務。
宣統二年(1910年),和龍分防經歷升置為縣,始稱和龍縣,縣治所在和龍峪(現為龍井縣智新鄉駐地)。
民國三年(1914年)六月,國民政府重更道制,將吉林省劃分為四道,和龍縣劃屬吉林延吉道管轄。
民國十八年(1929年)。東北政務委員會成立,廢道制,縣歸省直轄,本縣直隸吉林省為三等縣。
偽滿洲國成立之初仍承舊制,康德元年(1934年)偽滿洲國改行帝制,實行地方行政機構改革,成立間島省公署,和龍縣由吉林省劃歸間島省管轄。
康德七年(1940年)七月縣公署由大拉子移駐王道溝。
一九四五年東北光復,同年九月成立和龍縣臨時政府,一九四六年一日成立和龍縣政府,一九四九年九月成立和龍縣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成立後,和龍縣直接歸屬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管轄。
1993年7月5日改和龍縣為和龍市(縣級)。仍屬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管轄。
和龍之名,取於土名和龍峪。和龍峪系滿語“山谷”之意。因此地位於群山環繞,山嶽合攏的山間谷地、故名和龍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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