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一貫主張維護海洋和平。在我國海軍成立60周年之際,提出了構建“和諧海洋”的倡議,以共同維護海洋持久和平與安全。應該說,我國提出的構建“和諧海洋”的理念是繼2005年我國在聯大提出“和諧世界”理念以來,在海洋領域的具體化,體現了國際社會對海洋問題的新認識和新要求,也標誌著我國對海洋法發展的新貢獻和新成就。
時代背景
海洋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大空間,是環境的調節器,又是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要依託和保障。海洋資源的豐富性和廣袤性,以及海上通道的重要性等,要求我們合理正確地認識、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及其資源,為全人類造福。所以,21世紀被稱為“海洋的世紀”。特別是在進入21世紀後,世界主要已開發國家都相繼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框架下,制定和完善了國家或區域的海洋戰略和海洋法制。以《公約》的生效為起點,可以看出,一直以來對海洋及其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及保護,已由依靠軍事力量為主的武力控制、自由使用,轉向綜合管理海洋和合作解決海洋問題。
自19世紀末馬漢提出由海運、航海、船員和海軍等構成海權概念的要素以來,揭示國家興衰與支配海洋之間的密切關係,通過利用海洋進行貿易而繁榮國家等與“海權”緊密相關的理念,在此後的世界歷史潮流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即使在全球化的當下,其合理性依然沒有消失。但現今,所有國家正在為尋求各種途徑以強化自身的海洋權益,確保海洋安全,並強調應把與海洋有關的調查和科技力量、資源開發力量、保護環境的管理能力等增加為海權概念的構成要素,以期獲取更多的海洋能源資源。這些新變化已體現在多數國家制定的海洋戰略和海洋法制中,也是符合《公約》要求和國際發展趨勢的。
眾所周知,當前國際社會對開發利用海洋及其資源的期待很大。這不僅因為,海上通道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依然是繁榮人類社會的重要路徑,而且,勘探和採掘已探明的、至今尚埋藏於海底的原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的新技術正在不斷地發展。隨著北極海冰層的減少,其在未來被作為航路使用的可能性、埋藏在北極海海底的原油等資源獲得開發的可能性都在提升。 但海洋在給人類帶來恩惠的同時,又是人類的“危機根源”。一方面,如今國家之間對海域的管轄權及海洋資源取得權的新對立明顯化,致使海洋安全保障環境很不安定。另一方面,無序開發及污染已加快了人類對海洋生態系統和環境的破壞,助長了氣候變化問題。可以預見,當將來在世界範圍內出現資源能源不足問題時,針對海洋權益和海洋自由的國家之間的武力爭端也將不可避免。為此,在軍事和安全保障、資源和環境保護、促進科學技術等方面加強國家之間的合作,比以前更為重要,也更為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