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債務人提出草案、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法院認可的關於清償債務的協定。債務人提交的和解協定草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清償債務的財產來源;清償債務的辦法;清償債務的期限等。1.雙方債務糾紛的情況、金額。2.債務人承認的債務事實。3.債務人償付債務的期限與金額。4.債務支付的優惠。5.延遲付款的後果。6.雙方簽字、生效。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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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和解協定
侵權和解協定是指侵權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在訴訟程式以外,基於雙方的協商、合意決定侵權損害賠償問題並進而解決糾紛的協定,其性質屬於民法上的和解。
法律性質 影響 -
刑事和解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妥善解決社會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當代刑事法治制度必須包容著這樣的精神,即在平等、人道與寬容基礎之上,在刑事法治運...
基本簡介 意義 發展前景 和解概念 -
和解
和解,指平息紛爭,重歸於好。今法律上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不經法院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和解一經成立,當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銷。和解成立後,當事人...
和解 -
和解協定草案
其中應當列明債務人負擔的債務總額、債權性質、債權清償期限、債權清償方式以及有爭議的債權額、爭議的性質原因等事項。 (3)債務清償的方式和期限。 其中應當...
和解協定草案包含的內容 -
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定,使糾紛得以解...
原則 途徑 國外狀況 注意問題 相關詞條 -
執行和解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定的,執行員應當將協定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基本敘述 法律特徵 適用範圍 適用條件 效力與處理 -
破產和解
破產和解,是指債務人在出現破產原因時,與債權人會議就債務清償達成協定,經法院審査認可後中止破產程式,避免破產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於避免破...
發展 功能 程式 效力 失效後果 -
訴訟和解制度
訴訟和解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世界各國大多作了詳盡的規定。中國民 訴法亦規定有訴訟和解制度,但其內容設計過於簡單,司法...
建立原因 法律性質 和解程式 現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