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
對於小婷(化名)的父母來說,今年8月25日是最悲哀的一天。小婷的父親劉先生說,他們一家是湖南人,6年前來到貢山縣,租下了自然保護局三層辦公樓一樓的一間房子,作為鋪面做點小本生意。唯一的6歲女兒小婷是他們的掌上明珠,平日疼愛有加。 然而,今年8月25日16時30分許,一件讓他們做夢都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女兒從鋪面出來,到二樓的公廁方便,不一會兒,就哭著跑回鋪面,“她拽著我說她下面很疼,因為從公廁出來在過道上時,一個戴眼鏡的叔叔脫了她的褲子,用手……”聽到女兒這么說,劉先生怒火中燒,立即跑上二樓去找人,“我認定就是他,這個單位就他戴著眼鏡......”
據劉先生講,當時,在貢山縣自然保護局二樓一間辦公室里,他找到了和正軍,質問:“光天化日之下,你幹的好事!我女兒才多大啊!”劉先生說,和正軍見到憤怒至極的他,立即承認了,他說:‘老闆,我錯了……’”劉先生沒有找到該單位的領導,便找到了和正軍的妻子理論,“他又當著他老婆和我們的面說對不起,他竟然還說‘我習慣了’,原諒一下。”
女兒一直在喊疼,劉先生決定報警。16時50分,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和正軍卻躲了起來。
怒江州人民醫院對小婷的診斷結果為:處女膜緣陳舊性裂傷,會陰充血。對於“陳舊性裂傷”,家人表示質疑。
審判
當天,和正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9月16日,貢山縣人民檢察院對其正式批捕。記者向該縣政協證實,和正軍曾是該縣政協委員,案發後的9月底,已被免去政協委員的頭銜。 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祖碧認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