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科學院中國現代化研究中心——中國現代化戰略研究課題組組長何傳啟提出了一個戰略構想,簡稱為“和平鴿”戰略。
何傳啟指出,未來20~50年,中國國際現代化和“和平鴿”戰略的戰略重點是最佳化中國國際現代化的戰略布局、提升中國國際現代化的國家能力、改善中國國際現代化的國際環境。
“和平鴿”戰略的基本結構是:“和平鴿”的身體前部是亞洲國家聯合會(待建),東翼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西翼是亞歐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的升級),身體後部(南方)是南美、大洋洲和非洲國家;聯合國是“和平鴿”的頭部。“和平鴿”的地理和概念結構如圖所示。
“和平鴿”戰略的基本思路是:遵循憲章,促進和平;立足亞洲,面向全球;東西比翼,南北協作;互利共生,協同發展。遵循憲章和促進和平——遵循聯合國憲章,促進和平與進步。
立足亞洲和面向全球——以亞洲合作為基礎,促進全球跨區域經濟合作。
東西比翼和南北協作——同時發揮亞太經合組織和亞歐經合組織的作用,加強與歐美的合作;加強與南方國家的交流合作,包括與非洲、太平洋和南美國家的合作。
互利共生和協同發展——參加合作的國家,平等互利,和平共處,求同存異,協同發展。
“和平鴿”戰略的戰略構成是:五個層次戰略和五個領域戰略。
五個層次戰略是:國際體系層次、亞國際體系層次、國家層次、地區層次和民間層次的戰略。五個領域戰略是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領域的戰略。
“和平鴿”戰略的戰略特點是:立足亞洲,放眼全球;東西比翼,南北協作;美歐均衡,政經兼備;互利共生,協調發展;發揮聯合國的作用,提升亞洲文明水平。
“和平鴿”戰略的結構特點是:以亞洲合作為基礎,東有亞太經濟合作,西有亞歐經濟合作,南北有中國與非洲、大洋洲和南美洲的經濟合作;形成一條線(歐洲、亞洲和北美洲)、三大片(非洲、大洋洲和南美洲)和三重點(中國—亞洲、中國—美國和中國—歐盟)的戰略互動結構。
五層次戰略結構
國際體系層次戰略結構
在國際體系層次,“和平鴿”國際戰略主要包括三大塊。
首先,加強與聯合國的全面合作,充分發揮聯合國系統的政治互動和協調作用。
其次,積極參加全球性國際組織和國際制度建設,認真履行已經簽署的國際公約。
其三,爭取在全球性國際組織中發揮更多作用,包括擔任更多領導職務等。
亞國際體系層次(區域和周邊層次)戰略結構
在亞國際體系層次,“和平鴿”國際戰略具有更大靈活性和多樣性,大體包括八大塊。
首先,促進亞洲區域的合作,改善區域環境。推動和發揮亞洲國家聯合會的作用,促進亞洲的文明進步;同時,加強與東協、南盟、東北亞、中亞和中東國家的合作等。
其次,改善周邊國際環境,改善中日印俄關係,促進朝核問題的合理解決等。
其三,加強與大國體系的對話,如與八國集團的對話等。
其四,加強與已開發國家的合作,重點加強與OECD的合作,爭取加入OECD。
其五,推動和發揮亞歐經合組織作用,促進“西翼”合作;包括與英法德俄合作等。
其六,發揮亞太經合組織的作用,促進“東翼”合作;包括與美加日韓合作等。
其七,加強與南方國家的市場合作,包括與南美、非洲和大洋洲(澳新等)合作等。
其八,加強與阿拉伯國家聯盟的合作,發揮中阿合作論壇的作用等。
在亞洲區域,中國的國際戰略可簡稱為“小和平鴿”戰略。“小和平鴿”的前部是中國與周邊合作,東翼是東北亞合作,西翼是中亞和西亞合作,後部(南方)是中國與東南亞和南亞合作,頭部是亞洲國家聯合會。“小和平鴿”的大致思路是:支持亞聯、促進和平,周邊合作、海陸並重,東西比翼、南北協作,互利共生、協同發展。
國家層次戰略結構
在國家層次,“和平鴿”國際戰略可以具有選擇性和針對性,大體包括八大塊。
首先,積極推動與世界大國和地區大國的交流與合作,改進大國關係。
其次,積極推動與周邊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改善周邊國際關係。
其三,積極發展與已開發國家的技術合作,促進經濟和科技發展。
其四,積極發展與資源大國的市場合作,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
其五,積極發展與阿拉伯國家的關係,促進與阿拉伯文明的交流。
其六,繼續保持與非洲和開發中國家的傳統友誼,促進南—南合作。
其七,繼續爭取與沒有建交的國家建立外交關係,改善國際環境。
其八,積極創造條件,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等。
亞國家層次戰略結構
在亞國家層次,“和平鴿”國際戰略大致可以分為兩大塊。一塊是部門性的國際戰略,需要專題討論。一塊是地方性的國際戰略。由於地理條件、歷史文化和發展水平各不相同,各個地區可以根據國家的整體戰略和自己的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國際戰略。
從國家整體戰略的角度考慮,鼓勵地方政府開展四個方面的國際合作。
首先,建立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化城市,發展地區間的國際友好關係。
其次,開展經濟、貿易和旅遊等方面的國際合作。
其三,開展教育、科技和文化領域的國際合作。
其四,開展資源、能源和生態領域的國際合作等。
民間層次戰略結構
在民間層次,“和平鴿”國際戰略大致可以分為八個方面。
首先,積極發揮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國際交流和合作作用,參與全球公民社會的建設。
其次,鼓勵企業開展國際經營活動,努力維護企業的海外合法利益。
其三,鼓勵大學、科研機構和事業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和合作。
其四,鼓勵中國公民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爭取承擔國際組織的領導職務。
其六,鼓勵海外華僑、國際友人和國際企業積極推動中國的國際交流和合作。
其七,保護中國公民和華僑的國際合法權益。
其八,保護外國公民和僑民在華的合法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