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聖事

2)人性的耶穌,透過他的言行,尤其是透過他的逾越奧跡,是和好的原始聖事。 該文獻還提到三種舉行和好聖事的方式:1)全部個別性的和好聖事。 2)含個別告明,赦罪與補贖的團體性和好聖事。

神學基礎

聖經尤其是新約,經常提及悔改、歸化、與和好。因為「歸化」已另有專文介紹,也因為「和好」聖事這一名詞是今日教會中的流行說法,下文就集中討論「和好」。聖經中,和好是一個很基本的辭彙,就像救贖、釋放、盟約、成義、聖化一樣,表達天主在人間的救恩行動。
舊約提及創世紀以來的種種衝突,以及這些衝突的和好。例如,創十三7述說牧放亞巴郎牲畜的人與牧放羅特牲畜的人之間的衝突,而亞巴郎,由於他的睿智和仁厚,把這紛爭化解於無形(8~9)。依撒格的兩個兒子、厄撒烏和雅各伯(創廿五~卅三)的故事也滿是妒忌、欺騙、苦工、愛情、衝突和怕懼,而它的頂峰則是這兩個兄弟的和好。若瑟的故事(創卅七~五十)也包含了天主的照顧和人的和好,後者被描述為一個緩慢而戲劇化的過程。深深的創痛一夜之間豈能痊癒?它需要真誠的認罪(創四四18~四五15),和衷心的寬恕(創五十15~21)。先知們堅持痛悔、回歸、和解的召喚,聖詠(如五一首)祈求寬恕、與天主和好。
整部新約深深地浸潤著和好的精神。這是後來在宗徒時期以後聖事性的和好基礎。耶穌赦罪(谷二5;瑪九2);他要求人全面的悔改(谷一15),無條件地寬恕與和好(瑪十八21~22;谷十一25~26;路十七3~4);他教導門徒祈禱:「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六12,14~15);他要求人,把禮物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人和好(瑪五23~24;谷十一25~26)。他不僅宣講這些格言,他還身體力行;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他還祈禱說:「父呀!寬赦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廿三34)。
根據瑪竇、若望、和保祿的描述,宗徒教會已經意識到赦罪的權柄已經傳交給門徒的團體了。按照天主教會的詮釋,在瑪十六19伯多祿領取了連在天上也合法的束縛和釋放的權柄。這個權柄也給予教會(瑪十八18)。瑪十八15~18記載了初期基督徒教會團體內的悔改程式的一些基本因素。類似的故事也紀錄在若廿23:「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罪,就給誰存留」。保祿也透露了在他的團體中某種悔罪的規律:「你們務要把那壞人從你們中間剷除」(格前五9~13),但如此嚴格的紀律有救贖及悔改的目的(格後二5~11)。
總括一句新約的話:1)和好是福音生活的重要部分;與耶穌一起的生活把信者引介到聖神的氛圍內、到基督與父的共融中;在這共融中,與其他人的互相摩擦、憎恨與拒絕根本沒有存在的餘地。2)人性的耶穌,透過他的言行,尤其是透過他的逾越奧跡,是和好的原始聖事。3)基督徒教會團體是一個恆常地實踐福音的和好命令的團體。如此,教會乃可稱為和好的基本聖事。4)新約中沒有聖事性的和好禮儀的記錄。有關赦罪的權柄的經典章節(瑪十六16;十八18;若二十22~23)不能被詮釋為和好聖事(悔罪聖事)的建立,亦不可以只套用於聖統階層。這三節經文所指出的除免罪過的權柄乃基督徒在他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階層中的能力,並非只是他們的領導人的能力。

天主教會觀點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在聖經研究的更新、禮儀和合一運動,以及歷史研究的影響下,再發現和好聖事教會─ 團體的一面(LG 11)。並且規定「告解的禮節與經文,應予修訂,使能明白表示本聖事的性質與效能」(SC 72)。
上述規定終於在1973年12月2日出版的《和好聖事新禮儀》中實現了。該文憲的第一部分對和好聖事作了一個深度的神學綜合,它把和好放在天主在教會中透過基督所完成的救恩行動之中。因而,這種闡釋比從前的文憲來得更聖經化,更重神修,也更富牧靈意義。聖事的性質是與天主(從天主聖三的觀點)、與人的和好,也是大家在世界上一起奔赴正義和平的表達。因而和好聖事的教會面貌更清楚地顯示出來。該文獻還提到三種舉行和好聖事的方式:1)全部個別性的和好聖事。2)含個別告明,赦罪與補贖的團體性和好聖事。3)全部團體性的和好聖事;在這情形下,個別告明必須在日後適當場合中補充。
最後,該文憲還記下司鐸在和好聖事中所誦念的官方認可禱文;這禱文很濃縮地說出和好聖事的基本意義:「天上的慈父,因他聖子的死亡和復活,使世界與他和好,又恩賜聖神赦免罪過。願他藉著教會的服務,寬恕你,賜你平安。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的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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