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計畫生 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條例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制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
(二)根據自治區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制訂 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 抽樣調查,參與呼和浩特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 ,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組織指導計畫生育科研 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評審、鑑定、轉化與推廣套用工作。(四)負責制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五)綜合管理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訂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 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報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類專項經費的計畫、分配、決算,並對其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編制全市計畫生育藥具 需求計畫;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制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和人口學會的工作。
(九)承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 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擬定委機關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承辦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懲、晉升、任免、交流、辭退職、離 退休等事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職稱改革及技術工作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繼續教育培訓規劃,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工作;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規劃,指 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本級固定資產和計畫生育、殘疾人保護 、扶貧、獻血等社會公益事業及相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 、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政策與法規;負責人口和計畫 生育政策法規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 作的綜合治理。
(四)規劃統計科  根據自治區、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 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落實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 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並提出相應報告。
(五)科學技術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 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 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六)人口戰略研究室  進行人口戰略研究,研究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預案;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組織有關人 口和計畫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人口發展戰略研究領導小組專家顧問組日常聯絡工作,負責有關研究成果匯總評估及推廣應 用工作。
(七)流動人口科  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直屬單位

(一)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承擔呼和浩特市育齡婦女的計畫生育節育措施技術服務,承擔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和避孕節育優質服務、出生缺陷干預、生殖道感染干預工程的實施;承擔全市計畫生育節育技術的落實,包括:人流、藥流、放環、取環等各項計畫生育手術及術後的諮詢、隨訪工作;開展計畫生育節育技術優質服務,承擔生殖健康、生殖保健、抗生殖道感染、優生優育、晚婚晚育及避孕節育的科普宣傳、教育諮詢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節育術後併發症、後遺症的診斷鑑定、審批二胎指標的病殘兒的鑑定工作;承擔全市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孕情檢查、落實計畫生育節育避孕措施、生殖健康技術服務,開具孕情檢查證明書;負責計畫生育避孕器具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套用;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對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協助其開展各項計畫生育節育技術工作。
(二)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計畫生育藥具工作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計畫生育藥具包乾經費分配方案,擬定本級藥具經費的預算,匯總、編制、執行年度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擬定本級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匯總、編制本級免費調撥計畫生育藥具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避孕藥具的採購、儲存、調運工作,做好各旗縣區按需供應計畫生育藥具工作,對各級入庫的避孕藥具進行質量監測;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管理計畫生育藥具市場,做好新型避孕藥具推廣套用和市場行銷;負責做好計畫生育藥具工作的檢查、考核工作;深入基層做好發放管理的指導工作,使計畫生育藥具進村入戶到人,提高避孕藥具的使用效率。
(三)計畫生育協會
負責指導全市的計畫生育協會工作。指導各級協會加強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協會的作用,推進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負責實施計生協“三結合”、“幸福工程”、青少年生殖健康、預防愛滋病、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等項目。

辦公地點

呼市新華大街1號市黨政機關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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