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糧食局

(二)人事監察科 (四)糧食倉儲科 (六)財務審計科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糧食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呼倫貝爾市糧食管理方面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和運行體系的發展規劃、儲備糧收購、銷售計畫的建議;提出全市糧食倉儲建設的計畫建議,並指導和協調糧食倉儲設施建設。
(三)負責社會糧食流通管理;組織和協調國家保護價糧、專儲糧、專儲輪換糧、退耕還林(草)補助糧等政策性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管理指導軍隊糧食供給;負責跨地區糧食調撥管理。
(四)指導和幫助災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按國家政策安排管理全市退耕還林(草)補助糧供應工作,水庫移民糧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五)指導全市糧食儲備工作;監督執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糧食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擬定糧食流通倉儲及加工設施的建設計畫和技改計畫。
(六)統籌安排全市糧食的收購、銷售、調運、儲存;編制商品糧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儲備糧的進出口和調運;協調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關係。
(七)負責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撥付監管;協助管理儲備糧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指導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八)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組織糧食管理儲備先進技術的推廣;制定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九)承擔市政府和自治區糧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呼倫貝爾市糧食局內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工作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會務、財務和督查工作;管理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培訓教育、隊伍建設、監察、信訪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
組織編制糧食管理、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全市糧食管理的政策、辦法;制定和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方針、政策辦法、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標準的實施;負責全市陳化糧鑑定管理及競價銷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糧食價格政策;負責指導全市糧食收購、調運、銷售、軍糧供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規範糧食市場秩序,培育和促進糧食市場不斷完善和發展;負責對全市糧食多種經營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政策指導及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和幫助災區、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負責全市糧油統計信息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退耕還林(草)補助糧供應的有關方針政策;編制全市退耕還林工程補助糧採購、調撥、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補助糧供應政策執行情況;指導並編制全市退耕還林(草)補助糧供應統計報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補助糧運費、補助糧銷售費用、貸款利息、成本清算工作。
(四)糧食倉儲科
貫徹執行儲備糧調運和倉儲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地方糧庫和社會倉儲設施儲存糧食的資格審核和定點,制定相關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儲糧先進技術的推廣;負責全市糧食倉儲工作,定期檢查糧油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情況。
(五)基層科
參與擬定糧油倉儲、加工和市場流通設施的建設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糧庫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直屬糧庫、基礎設施建設、專項投資、貸款和世行貸款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期和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技術改造和科技進步;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和加工企業改革及經營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研究擬定有關糧食流通各環節和儲備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涉及糧食業務的有關財政、稅收、信貸制度與管理辦法;監督中央、自治區儲備糧和超儲糧等的利息、費用補貼的撥補及退耕還林(草)補助糧補助資金的撥補;監督指導軍糧供應財務核算、差價補貼工作;編報全市糧食購銷企業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全市糧食企業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紀檢組。負責市糧食局及糧食系統紀律檢查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市糧食局及所屬單位黨務工作。

地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勝利大街7號
負責人:敖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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