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南

呼倫貝爾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60萬元,且不超過住房總價的80%。

貸款對象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其家庭直系成員(本人、配偶及其雙方父母以及子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未裝修住房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 具有呼倫貝爾市戶籍並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自治區內繳存職工),在呼倫貝爾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異地貸款;

2、與所購住房同時購買同一小區的車庫(包括車庫性質的附屬用房)及地下車位,可作為所購住房的附屬設施一併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核定範圍;

3、職工及其配偶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職工(不包括一年繳存一次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並重新繳存後,其住房公積金封存期可視同連續繳存期累計,滿6個月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職工所在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但單位已經按規定製定補繳計畫並按計畫補繳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5、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和擔保義務,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申請有效期限自銷售不動產發票開具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多層住宅不超過三年(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高層住宅不超過四年;購買二手住房的,貸款申請有效期限為辦理過戶手續後二年內,申請有效期起始日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為準;

7、已婚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債務人和財產共有人;

8、管理中心有權拒絕經核實確認個人信用差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借款申請。借款人在人民銀行的徵信報告及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信用狀況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⑴貸款當前不存在逾期或擔保代還;

⑵貸記卡當前不存在逾期;

⑶貸記卡不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⑷單筆貸款48個月內不存在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⑸不存在近兩年內貸款有展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⑹5年內單筆貸款不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⑺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9、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其貸款要求同上;

10、確有特殊原因的,需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相關證明。

所需要件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需攜帶以下證件、資料辦理貸款申請(複印件統一使用A4紙複印):

1、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的30天內借款申請人信用報告一份;

2、借款申請人(抵押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及各自所在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現役軍人需提供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雙方父母及子女購房的,與借款申請人或配偶不在同戶籍內,以及在同戶籍但戶號不符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借款申請人及抵押人無配偶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30天內單身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離異另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喪偶另需提供死亡證明原件);

3、個體工商戶提供本人名下的營業執照(營運證、駕駛證)、收入證明等相關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4、借款申請人配偶有工作單位但未在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借款人配偶情況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配偶已退休需提供代發工資銀行出具的近一年工資對賬單並加蓋銀行業務章。配偶無工作不需證明材料;

5、所需購房手續:

⑴按揭貸款:提供《商品房買賣契約》、購房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⑵現房貸款:提供《商品房買賣契約》、購房銷售不動產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票據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⑶二手交易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銷售不動產發票(手續費票據)、契稅票據及雙方買賣協定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評估報告》原件一份;

⑷回遷安置住房:提供《商品房買賣契約》、銷售不動產發票、《回遷安置協定》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貸款基數以住房自購面積的價值為準;

⑸購買開發企業已在中心備案,但無《房屋所有權證》的車庫,包括車庫性質的附屬用房(開發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及地下車位,需提供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買賣契約、交款收據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二手交易無《房屋所有權證》的車庫、車位提供賣方購買時的買賣契約、收據、買賣雙方協定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評估報告》原件一份;

⑹裝修貸款與所購住房貸款一併辦理,不需另行提供購房手續;

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契約、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建設工程規劃(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簽發日期為準,申請有效期不超過3年;

6、借款申請人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房或者購買有產權證的私產住房,可以用所購住房的現值全額設定期房預抵押或現房抵押,也可以用其他擁有產權證的房產現值全額設定抵押。與所購住房同時購買的無房屋所有權證的車庫(包括車庫性質的附屬用房)及地下車位,需提供其他擁有產權證的房產現值全額設定抵押;

7、借款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提供擔保:

⑴申請辦理住房貸款須提供住房置業擔保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或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⑵住房貸款採用自然人擔保方式住房貸款額度與裝修貸款額度合計超過所購住房產權價值80%或採用法人擔保方式,申請辦理裝修貸款另須提供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或房產抵押擔保(需提供其他擁有產權證的房產現值全額設定抵押)。

選擇自然人擔保貸款請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領取或在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列印《自然人擔保貸款借款保證人保證書》一份,由保證人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保證人資質審核在貸款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保證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並在《自然人擔保貸款借款保證人保證書》、《自然人擔保貸款借款保證契約》上面簽字按手印;

8、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每月償還貸款本息超過家庭收入60%,需要增加共同還款人。共同還款人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退休職工提供代發工資銀行卡近一年工資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9、借款人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轉款賬戶,購買自住住房尚未付清款項的,委託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已付清房款的,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內(當地無建行的,提供公積金業務主辦行借記卡);借款人須提供本人名下銀行卡複印件用於償還貸款;

10、申請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登入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列印《異地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和《異地貸款職工收入證明》,由申請人單位及住房公積金繳存部門簽字蓋章,附申請人連續6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單,證明有效期為1個月,其他所需材料與以上貸款所需要件相同(在自治區內申請異地貸款的借款人,在貸款發放前,需與繳存地中心及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異地購房貸款協定書》)。

異地貸款由市中心授權辦理,由信貸管理科核實繳存信息真實性並進行存檔備查;

11、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貸款額度

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60萬元,且不超過住房總價的80%。裝修貸款額度最高為20萬元,且不超過住房(不含車庫、車位)總價的25%。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1年至30年。借款人申請的貸款期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信用記錄良好的借款申請人貸款期限最長可延至退休後5年。

貸款利率

貸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為3.0 %,5年以上為3.5%。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遇法定利率調整時,於次年1月1日起,按借款契約約定期限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準。

本息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償還本息,借款人可選擇等額本息法或等額本金法還款;

⑴等額本息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貸款本金×(1+月利率)還款月數-1]

⑵等額本金法:是指每月償還的本金額相等,償還利息額隨著本金的減少而減少,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1+(還款月數-n+1) ×月利率]÷還款月數

其中:月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日利率=年貸款利率÷360;

日利率在計算中採用雙精度浮點數據格式,精度可達到小數點後16位。

月利率=年貸款利率÷12;

月利率在計算中採用雙精度浮點數據格式,精度可達到小數點後16位,計算的還款額四捨五入到分位。

擔保責任

借款人可以由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或自然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提供擔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是不可撤銷的全額有效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保證人為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的,必須具備有關規定要求的擔保能力,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存入保證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有權要求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方式與借款人簽訂《反擔保契約》,並辦理相關手續。擔保服務費由借款人支付;

2、保證人為自然人擔保的,保證人須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具有良好誠信記錄、收入穩定、身體健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崗職工,且在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有代借款人償還《借款契約》約定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能力。

一位自然人原則上只能為一位借款人提供擔保;經認定收入高且信用好的自然人保證人可以為兩位借款人提供擔保,自然人保證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得申請貸款;但為一位借款人提供一次擔保時,自然人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可以申請貸款;

自然人保證人的剩餘法定工作年限應不低於借款申請人的借款期限,最長擔保年限不得超過30年(擔保人須滿足單筆貸款4年之內無連續6期或5年之內無累計24期以上逾期還款記錄)。允許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更換保證人,但更換的保證人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保證人確有特殊原因導致逾期還款記錄超過以上管理規定的,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相關證明。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有權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分抵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⑴借款契約期滿,借款人未按契約約定的還款計畫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

⑵借款人在還款期內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

⑶借款人在借款契約終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或者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⑷按上述要求未能收回全部貸款的;

⑸借款人未按契約約定還款,逾期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告知保證人後,可用保證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償還逾期貸款本息和罰息。

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

組合貸款發放應當遵循自願原則,由借款人根據需要自願申請。借款人申請組合貸款的,必須同時符合本細則及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貸款對象和條件的規定;

1、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時,為同一套住房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受託銀行以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組合的形式,採用同一貸款期限發放,貸後分別償還的住房消費貸款;

2、借款人應當分別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提出組合貸款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組合貸款經批准,借款人於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分別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借款契約和個人住房自營性借款契約;

3、組合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房屋總價的80%。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各受託銀行根據各自貸款辦法,在減除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後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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