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張廷玉《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周鑰”:
方瑾用事,橫甚,尤惡諫官,懼禍者往往自盡。
海陽周鑰,弘治十五年進士。為兵科給事中,勘事淮安,與知府趙俊善。俊許貸千金,既而不與。時奉使還者,瑾皆索重賄。鑰計無所出,舟行至桃源,自刎。從者救之,已不能言,取紙書“趙知府誤我”,遂卒。事聞,系俊至京,責鑰死狀,竟坐俊罪。
清·張廷玉《明史》卷一百四.列傳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劉瑾”:
瑾故急賄,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一鵬等十六人南京六部。其黨張彩曰:“今天下所饋遺公者,非必皆私財,往往貸京師,而歸則以庫金償。公奈何斂怨貽患。”瑾然之。會御史歐陽雲等十餘人以故事入賂,瑾皆舉發致罪。乃遣給事、御史十四人分道盤察,有司爭厚斂以補帑。所遣人率阿瑾意,專務搏擊,劾尚書顧佐、侶鍾、韓文以下數十人。浙江鹽運使楊奇逋課死,至鬻其女孫。而給事中安奎、潘希曾,御史趙時中、阮吉、張彧、劉子厲,以無重劾下獄。奎、彧枷且死,李東陽疏救,始釋為民。希曾等亦皆杖斥,忤意者謫斥有差。又矯旨籍故都御史錢鉞、禮部侍郎黃景、尚書秦紘家。凡瑾所逮捕,一家犯,鄰里皆坐,或瞰河居者,以河外居民坐之。屢起大獄,冤號遍道路。《孝宗實錄》成,翰林預纂修者當遷秩,瑾惡翰林官素不下己,調侍講吳一鵬等十六人南京六部。
清.康熙.林杭學《潮州府志》卷十九.人物“周鑰”:
周鑰,字希凖,周成次子也,舉弘治壬戌進士,知完縣調束鹿,皆以荒政,使民懷其德,治獄明斷,會勛臣山場之訟,鑰從末座,片言析之,內召授兵科給事中,時劉瑾扇虐,稍拂其意刑訊慘毒,新安衛指揮劉德、千戶朝明互訐,劉瑾庇德撓淮撫,不成,獄命鑰往勘,將抵淮,瑾私人挾之,不應,詞過激,慮且不免,乃草疏列瑾逆狀,旋引佩刀自刎,死篋中,所遺敝衣數襲而已,瑾見其疏棄諸地,曰:鬼安得上書。此正德三十五年事,年三十五。
清.光緒.盧蔚猷《海陽縣誌》卷三十六·列傳五“周鑰”:
周鑰,字希準。宏治乙卯舉人,壬戌進士。知完縣調束鹿,實力賑荒,民懷其徳。治獄明斷,內召授兵科給事中。正德間,劉瑾用事,橫甚,諫官懼禍者,往往自盡。新安衛指揮劉徳、千戶趙明互忤,瑾左袒徳,命鑰往勘,密屬之。鑰峻拒,語多傷瑾。又,當時奉使還者,瑾多索賄。淮安知府趙俊許貸鑰千金,既而不與。鑰度不免,行至桃源,乃草疏列瑾逆狀,自裁。從者救之,已不能言,復取紙書:趙知府誤我。瑾見疏,擲地曰:鬼安得上書而。逮俊至京,責鑰死狀,竟坐俊罪。瑾誅,復官賜祭,且恤其家。據《明史》張天錫傳、府志參修。謹案:《明史》稱勘事淮安,與府誌異,志所稱新安,疑當作淮安。
清.順治.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第四十三卷.劉瑾用事“武宗正德二年”:
六月,給事中許天錫手具登聞鼓狀,力陳時弊,懷中不敢奏,自經屋樑死。天錫在弘治中素言事,有氣節。時給事中郄夔覆視榆林功次,瑾私人冒功多,夔難所紀敘,亦自經死。給事中周鑰使還,當賂瑾,無所藉資,自刎桃源舟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