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衛臣

周衛臣

周衛臣,男,漢族,1958年10月出生,1977年4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入黨,大學文化,湖南新邵縣人,原中共隆回縣委副書記、縣長。

基本信息

簡歷

1977.04-1980.08 新邵縣爽溪公社“五七”中學民辦教師;

1980.09-1982.07 婁底師範學習;

1982.08-1984.03 新邵縣一中團委書記;

1984.04-1985.06 共青團新邵縣委秘書;

1985.07-1985.12 共青團新邵縣委副書記;

1986.01-1986.09 共青團新邵縣委書記;

1986.10-1987.06 新邵縣八中校長;

1987.07-1988.09 新邵縣新田鋪鄉黨委書記;

1988.10-1990.07 湖南省委黨校學習;

1990.08-1991.12 新邵縣委辦副主任;

1992.01-1996.01 新邵縣政府辦主任;

1996.02-1996.12 新邵縣政府縣長助理;

1997.01-2000.10 新邵縣副縣長;

2000.11-2001.10 洞口縣副縣長;

2001.11-2003.04 中共洞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3.04-2006.05 邵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6.06-2008.04 中共隆回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08.04-2012.04,中共隆回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被查

2012.04.18,湖南省紀委對隆回縣委副書記、縣長周衛臣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判決

1、被告人周衛臣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一百萬元;

2、對被告人周衛臣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169000元、贓物周大福“連蓮有餘”100克金條一根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3、對扣押的被告人周衛臣非法所得51636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周衛臣其餘非法所得304640元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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